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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将房子过户给哥哥做抵押 7年后要求还房遭拒

2017-8-11 09:35| 发布者: 潇洒哥| 查看: 3127| 评论: 0

为帮哥哥做抵押,妹妹陆女士将自有住房过户给哥哥陆先生,后妹妹陆女士要求哥哥陆先生返还房屋,遭到拒绝,妹妹陆女士将哥哥陆先生诉至昌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哥哥返还房屋。8月11日上午,昌平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妹妹将房子过户给哥哥做抵押7年后要求还房遭拒

庭审前,妹妹陆女士、妹夫傅先生及傅先生的母亲早早来到法庭。

陆女士的老公傅先生对记者说,1999年,自己和陆女士花23万余元买一套经济适用房,登记在陆女士的名下,当时本想一次性将房款付清,由于陆女士的哥哥陆先生炒股需要用钱,就将本来用于支付房款的10万元钱借给了哥哥陆先生,选择了分期付款,房款加利息共计31万余元。2010年6月15日,陆女士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2010年,哥哥陆先生以炒股用钱为由,与妹妹陆女士协商将房屋过户给自己进行抵押,2010年8月3日,妹妹陆女士将房屋过户到哥哥陆先生名下,并由哥哥支付了剩余的房款。2011年3月,哥哥陆先生就将妹妹的房子向工商银行进行了抵押,消费贷款,现在仍未还清。

2017年,妹夫傅先生接到链家房产中介的电话,询问傅先生是否要出售房子。当时傅先生感到很疑惑,就到链家中介进行询问,发现自己的房子正挂在链家中介待售。于是找到哥哥陆先生想要要回房子。哥哥陆先生称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拒绝退还房屋。

哥哥:房屋基本由自己出资 所以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庭审中,哥哥陆先生辩称,自己与原告没有房屋纠纷,2010年,是原告将房子卖给了被告,并已经支付30余万元的房屋款。现在原告索要他人财产的要求是无理的。

庭审中,傅先生的母亲出席作证,称自己的儿子在1999年买房时没有支付全款就是将钱借给了被告陆先生用于炒股,之后自己拒绝跟儿子来往。2010年自己房子装修,就搬到儿子的住处,得知自己儿子将房子过户给了哥哥陆先生,又与儿子发生了争吵。最后,傅先生的母亲情绪激动的质问被告为什么无理。

被告陆先生质问傅先生的母亲称,“妹妹的孩子一直是自己的父母照顾的,为什么没有一点感恩之情?”

被告陆先生称,自己1999年的时候根本没有向妹妹借过钱,妹妹妹夫在1999年根本没有能力全款买房,他们当时只有五万块钱。购买房屋的大部分款项都是自己支付的,所以在2010年的时候,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而且自己这些年一直支付原告生活费。妹妹孩子小升初的问题都是我帮忙解决的。

妹妹:自己没有拿到一分钱 合同都是哥哥让签的

妹妹陆女士当庭出示证据,证明自己在1999年的时候有能力支付全部的房款。2010年签订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他是我哥哥,他让我们做什么我就做什么呀!根本就没看。”妹妹陆女士激动地说。

自2005年至今,妹妹妹夫一直在哥哥陆先生的公司上班,妹妹陆女士负责财务工作,陆女士称,“我们一直都没有正式发过工资,哥哥每个月会给我们几百块钱做生活费。2010年的时候,我们的房子据市场估值有140余万元。我们不可能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哥哥。哥哥所说的已经给我们35万元,哥哥给我们的生活费等都算给我们的房款。”

因为哥哥陆先生一直没有向妹妹妹夫支付工资,妹夫傅先生曾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工资。

哥哥自2014年9月开始占有在涉案房屋中,10月1日将房屋出租。原告陆女士就搬到了密云山区居住,帮被告陆先生种果树。现在被告要卖房子,将房子交给了链家。

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妹妹陆女士哭着说,自己从小就很听哥哥的话,自己和哥哥的感情变成这样很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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