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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男借钱给人逾6年4.2万追讨无门

2017-8-19 10:53| 发布者: 潇洒哥| 查看: 3729| 评论: 0

布碌仑的张先生八年前借4万2000元给亲戚,对方原本说好每月还3%利息,之后却食言,再也无法联系上。律师指出,由于张先生没有要求对方在借据上写明还款期,追讨有难度。而一旦合约超过六年,借钱方即丧失追诉权。

张先生16日到美国华人餐饮业协会向律师咨询,他表示自己帮亲戚工作多年,与小舅子是同事。2009年对方突然开口借钱,张先生念在两人相识多年,又有亲戚关系,就从银行拿出4万2000元,「他本来在借据内写了每个月以3%的月利率还钱,但没有写出还本金日期。」

在这笔钱借出后最初的三个月,对方每月都给张先生100元利息,不足借据所写的3%,三个月过后,对方不再接张先生电话,「我知道他还住在附近,但他就是不接电话,我怎么都找不到他。」

律师戴禺表示,借钱一定要让对方写借据,但张先生与对方签的借据不完整,「完整借据要写明谁向谁借了多少钱、偿还的利息,以及借钱时间和还款期限。」

戴禺表示,张先生所说的月利率3%,是利滚利叠加形式,年终时达到36%利息,而纽约州法律规定利息超过16%即为高利贷,即使张先生打赢官司,也只能拿回本金,无法拿到高利贷的利息。此外,纽约州法规定,违约超过六年后,不能在法庭提诉。

此外,戴禺提醒民众,借钱时应让对方在借据上写明,万一无法按时还款,要用对方名下房产或生意抵押,以便追不到债的民众,可以在法院起诉欠债人,并在胜诉后尝试通过法院审判抵押权(judgment liens),在十年有效期内追讨欠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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