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9日17时许,齐某向(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当日15时,在新城区一宾馆内被刘某及两名男子敲诈勒索50万元;同日20时许,刘某到也来到分局刑侦大队报案,称自己28日22时许,在红山区某小区出租屋内被一名叫齐某的男子强奸。 警方针对双方的报案情况展开调查。经初步工作得知,刘某系某驾校学员,被教练齐某强奸,刘某心有不甘,于次日伙同弟弟及男友以强奸为名对齐某进行敲诈勒索50万元。 讯问期间,齐某拒不承认其强奸刘某的犯罪事实,民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齐某讲法律、述事理,最终犯罪嫌疑人齐某承认,8月28日18时与刘某一起吃晚饭,席间多次劝酒导致刘某醉酒,饭后将刘某送回红山区某小区出租屋内,并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事实。 刘某供述,因被齐某强奸,遂产生伙同弟弟刘某某、男友赵某以此相要挟敲诈齐某的想法。8月29日15时,刘某约齐某在新城区一宾馆见面,在宾馆内三人以齐某强奸为由向其索要50万元。 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赵某依法传唤至刑侦大队。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述,8月28日,两人接到刘某的电话称被齐某强奸,连夜从北京赶回赤峰,经与刘某商议后,决定以齐某付50万元了结此事。 至此,整个案件水落石出,本是受害人的刘某并未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而是上演了这样一部荒唐的闹剧,把自己和亲人也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齐某、刘某某、赵某已被分局刑事拘留,刘某已被分局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
GMT-5, 2024-12-23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