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军,济南人,我继父和母亲1990年结婚(那时我8岁),我的继父周邓平由于意外车祸2015年12月27日去世,处理交通事故时我母亲、奶奶(继父的母亲,有三个儿子,继父是次子)和我作为继父遗产的受益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我和母亲拿着单位的证明办理继父的社保销户,社保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偿金共计7万多按照社保办的规定返还回单位账户(济南群康食品有限公司),社保办查询该款项已于2016年4月汇到单位账户。另外还包括继父生前单位拖欠的一年的工资(2万多)和单位入股的股份(1.3万)虽然我们多次讨要,但是单位的法人于宏昌(据说是济南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方推诿,先是声称“认为我没有继承权,补偿金应有我母亲和奶奶(继父的母亲)平分,单位要主持公道所以拿着钱,你们写书面协议吧”,后来我们(奶奶和我母亲、我)达成书面协议给单位后又拒不支付给我们,称“该款项单位已经应急花了,现在没钱”。目前已经拖了快一年了,现在单位方又以“多分给钱的名义”挑唆奶奶(继父母亲),以“利益双方有矛盾”为由强占所有款项不给我们一分钱。目前这种情况,我们真是欲哭无泪了,我们真的就拿不到一分钱了吗?这个社会就没有公理了吗?我们只有请求社会的帮助,相信世间应有公理在。 |
GMT-5, 2024-11-14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