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強稱雷射筆為「雷射槍」,以「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引起全城公憤。警方日前仍振振有詞引述法例,稱「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即可視作攻擊性武器,但《蘋果》翻查案例,發現有關定義 ...
GMT-4, 2025-7-3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