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馬先生6日在「免費法律服務移動中心」求助,指他與姐姐的住所去年接收一名租客,因生活習慣不同,租客未住滿一個月,兩人要求其搬離,但收到對方訴訟,稱被二人騷擾,他關心租客為何不工作等言論都被列為證據,之後拒交房租十個月,雖已上庭六次,但都沒說話機會,希望獲得法律援助。
市議員黃敏議辦公室與「免費法律服務移動中心」(New York Legal Assistance Group's Mobile Legal Help Center)合作,6日在友聯街皇后圖書館Mitchell-Linden分館,為民眾解答租客與屋主權利、公共、殘障與醫療福利、身分盜竊、債務管理、消費信貸、移民與離婚等。
居住在法拉盛73歲的馬先生前來求助,他指,去年3月鄰居家爆發大火,其中一名租客因火災無家可歸,經鄰居介紹,屋主姐姐同意為這名租客提供一間房間,對方願意每月支付約500元房租,並同意,若房東收回住所,將在一個月前通知。
由於租客的生活作息與他和姐姐不同,馬先生表示,對方租住不到一個月,兩人就要求租客搬離,但隨後收到對方的訴訟,稱被兩人騷擾;他指,這些指控不實,例如他關心租客為何不工作等言論都被列為證據,之後拒繳房租十個月。
已經退休的馬先生指,姐姐才是這棟房子的屋主,他也只是住在同一屋簷下,但對方將兩人均視為房東提告,先前已上庭六次,自己都沒說話機會;他曾找維權組織,但被指損失金額太小,並未提供過多的協助,諮詢律師後,指其無法保證最終結果,並未聘用,當日才向法律服務移動機構求助。
「免費法律服務移動中心」的代表律師向馬先生推薦多位相關的法律機構,建議他致電諮詢,黃敏儀辦公室指會對此繼續跟進,為求助人提供中文翻譯以及更多法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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