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一名4岁女童于2017年5月疑遭虐致脑部受重伤,至今已成植物人要长期卧床,新北地检署认定女童的黄姓继母嫌疑最大,但黄女在新北地院审讯时否认所有控罪。法院考虑黄女是主要照顾者,并且女童父亲、祖父母皆作证指黄女曾动手殴打女童,女童也极畏惧黄女,认为黄女就是施虐者,审酌她已造成女童终身难以恢复严重伤害,依对儿童伤害致重伤罪判处6年6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这名现已6岁多的女童在父亲再婚后跟黄姓继母(26岁)同住新北市五股区,2017年2月女童就曾因头部瘀伤等,前往淡水马偕医院就医,经检查发现颅内小量出血、脑中线偏移,疑遭虐待,虽通报新北市家暴中心,但当时查无明确受虐情况,因此未能进行监护。
女童返家后,又在同年5月高烧不退,继母通知在市场卖面线的女童父亲返家,将女童紧急送院,经诊断除有脑下急性出血、病变、癫痫、肺炎,臀、背、左腿等多处瘀伤,治疗至今仍有缺血缺气脑病变并发癫痫、多囊脑软化症,无法坐、站须躺卧在床,也无法自行进食、控制大小便,仅有2岁智力,医院也推断康复正常的可能性极低,等同成了植物人。
女童父亲、黄姓继母被警以重伤害罪名、违反《儿少法》送办,但两人却互推凶手是对方,新北地检署侦查后起诉黄女,女童父亲则因证据不足下未有起诉。
新北地院开庭时,黄女辩称没打过女童,最多叫她罚站,是女童自行跌倒造成的,法院考虑女童伤势极可能出于殴打头、脸所致,考虑平日是黄女在家照顾女童,为主要照顾者。祖父母还说,过往探视女童时,就发现她身上到处有伤,一度带回桃园照顾,女童曾透露,手上烫伤是黄女造成,某天还情绪失控,突然说:「妈妈没有打我、妈妈没有打我、妈妈没有打我」,反而黄女跟儿子所生的孙儿从未看过有伤。
合议庭考虑到黄女已造成女童终生难以恢复的严重伤害,犯案后仍辩驳否认,毫无诚恳反省,依对儿童伤害致重伤罪判处6年6月徒刑;可上诉,而黄女2017年11月已与女童父亲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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