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来说,腐败是一种权力的寻租,也就是说,贪官收受贿赂,然后把一部分权力出租出去,让行贿者享用。 @Raymond Wang 所言的意思就是,没有权力,自然就没有寻租。政府管的少,自然腐败就少。所以从根本上来说,政府管得有多宽,决定了腐败的规模。
但我觉得这并不能反映问题的全貌。很多政府职能类似的国家,腐败水平却天差地别。与其说政府权力大小决定了腐败的多少,不如说这决定了腐败水平的上限。
我觉得腐败总是取决于三个要素:1、政府权力;2、曝光/稽查力度;3、惩罚力度。
政府权力大小决定腐败的上限。曝光/稽查力度决定多少腐败能被公众察觉。惩罚规模决定了被察觉的是否会受到惩罚,以警示其他官员。
印度的问题是,政府权力大,曝光力度大,但是惩罚很差。因此即便天天曝光,即便一些腐败简直路人皆知,却没有真正的惩罚。不说查处那些很隐蔽的贪污案,印度连摆在台面上、人人皆知、证据确凿的都没办法查处。印度目前法院案卷已经挤压了几十万份,等到审到某个贪污犯的时候,他搞不好都该老死了。
曝光/稽查和惩处都需要有完整的制度。完整的制度则必须要靠政客官僚一点一点建立起来。政客官僚凭什么限制自己呢?那必须要有来自民众的压力。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印度民众的压力不够。
按照一般的民主理论,既然民众不喜欢腐败,自然就会选出反腐的领导人,自然就能建立反腐的制度,自然就能改进腐败的状况。为什么这个理论在印度失效了?
我个人的想法是,这是因为印度大部分民众过于贫困。对于最底层的民众而言,他们需要打交道的政府部门其实并不多,他们需要交的税也非常少,而其获取信息的途径非常有限,因此对于腐败并不敏感。一个领导人要上台,他首先要获得大部分民众的支持。这种支持往往是用“派糖”来实现的。也就是直接或间接给民众送东西,这直接送钱换选票,这叫贿选;间接送钱(及通过政府拨款或某些政策)换选票,这叫做Clientelism,这是经济落后的民主国家的常见问题。对于贫困民众来说,现在有两个候选人,A能够给与直接的好处但腐败,B致力于反腐,但给不出来好处,那么民众会选谁呢?对于饥一顿饱一顿的底层民众来说,他们的生存需要比反腐要重要得多。腐败反掉了,自己也饿死了,这反腐对他们来说,意义就不大。
那么有人就会问:“为什么不会出现既反腐又能给出好处的官员呢?那不是更容易当选吗?”
这是因为官员能给出的好处不是从帽子里变出来的,而是腐败得来的(或者通过腐败才能实施的)。没有腐败就给不出充足的利益。
民主的一个核心要义在于:没有人能收买大部分选民。然而在贫民遍地的国家,这个要素就崩溃了。在这种情况下民主体制自然在反腐领域无法起到作用。更何况反腐本来就是一个艰难的工作,它不是一个运动、一个酷吏就能解决的问题,而需要有长期的努力,长期的制度建设,要触动很多官员的利益。如此艰难的工作,又被民众的贫困削弱了压力,自然是没办法展开了。
具体可参考《Brokers, Voters, and Clientelism: The Puzzle of Distributive 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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