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最新报道:(看点:姑妈回忆;判决书未记录某些信息) 这个一审中,于欢自首没有认定,对方涉黑的问题没有认定,警方有涉嫌不作为的成分。此外,案件中死亡的那个人,属于自行治疗,去很远的医院,没有就近的医院。去医院又跟人发生冲突,耽误了5-10分钟时间。综合各方原因,失血过多死亡不能全赖于欢的头上。 摘要(出自南方周末) 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据职工刘晓兰证实,“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判决书显示,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法院的解释: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山东聊城冠县公安微博,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 另一面的补充,知友找到两篇关于苏银霞疑似欠账的法庭判决(注意时间线): - 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润和纺织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 王华君与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苏银霞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于欢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书》【(2016)鲁15刑初33号】(完整版)
扩充问题描述,不是为了洗白,而是希望大家尽量全面客观看待事件,最大幅度减少因部分煽情报道而引发的情绪干扰。(新闻报道为了传播性有时难免牺牲部分客观性) 同时也切忌矫枉过正,时刻谨记“一码归一码”“就事论事”原则。 关于此事件更加详细客观、不带煽情渲染的报道有待法庭公开案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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