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律师协会11日在芝城培德中心的「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讲座中指出,预计从10月15日起实施的这项新政策,将对申请美国签证或绿卡的老年人冲击最大,甚至从未到过美国者,也可能因「高机率使用社会福利」而遭拒发签证或移民申请。
此外,律师表示,财务担保人年收在最低标准边缘者,被拒机率也相当高,至于绿卡持有者,除非离境超过180天,否则不会列入「公共负担」评估名单。
多位亚裔移民律师在这场讲座中,为近300位华裔民众解释「公共负担」的施行细则,律师施迪科(Saadia Siddique)与夏尔(Tejas N. Shah)均提到,尽管美国境内的「公共负担」法预计从10月15日施行,但美国海外领事馆遵循的外事手册(Foreign Affairs Manual)已经开始执行新的公共负担评估,因此在中国或其他海外国家的美国大使馆申请签证的话,必须仔细准备。
律师提醒,在海外领馆申请签证面谈者,除了提供财务担保书外,也必须提出信件详细陈述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系,并说明为何赞助申请人,以及赞助方法,一旦申请被拒,而申请人是持「豁免非法滞留」身分申请签证,该名申请人的这项豁免也将遭收回。
施迪科说,她的一名墨西哥客户,日前取得豁免非法滞流(unlawful presence waiver)核可后回到墨西哥,但他到当地美国领馆签证面谈时,因财务赞助人的妻子年收仅刚刚符合最低标准,加上该名申请者年过60年且在美国没有工作,移民官即以「可能仰赖社会福利」而拒绝发放签证,她分析,如10月15日顺利执行新法,这类拒发情况未来势必增加。
她表示,超过60岁,教育程度不高,且家庭年收入低贫穷线的1.25倍以上,亦即两口之家年收入2万575元以下者,均为签证拒发高危险群。
夏尔补充,正在计画为居住在中国或已经在美国境内的父母申请绿卡的子女,尤其要提高警觉,「没有工作、年龄高」,以及健康状况、教育程度、财务担保等,都列入公共负担的评估项目,这些显然对长者不利,他建议儿女提高财政收入保证,并先为父母投保自费的健康保险,以减轻移民官对于这类人成为「公共负担」疑虑。
当天不少民众询问有关持绿卡是否也有可能被视为「公共负担」,律师邓君(June J. Htun,译音)表示,新法仅对「申请进入美国者」、「申请转变身分为绿卡者」以及「绿卡居民离开美国超过180天后欲再次入境者」有效,如果已经拥有绿卡,尽管时常离境到海外,只要确保单次停留海外时间不要超过6个月,重新入境时应该不会受到新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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