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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清末民初杀人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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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 2017-04-25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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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的话题,是清末民初杀人的事儿,有点血腥,但我会尽量克制,杀人图片已隐去。--金醉
    三月底,台湾出了件事。一群人拎着菜刀在台北街头砍蒋介石雕像的脑袋,半个月来砍了不少,砍完还合影拍照,传到网上。3月29日凌晨,自称“台湾建国工程队”的蒙面人趁夜砍掉台北市内湖区安康街圣明宮斩首蒋介石铜像。有些被砍头的老蒋雕像上,被喷上“杀人魔”的字。照片里的砍头者蒙着脸,但看起来有股凛然和自豪。2015年春天,台湾基隆就发生过这事儿,也是砍老蒋脑袋。对于反对和痛恨他的人,这是一种表态,也是一种“行刑”。“建国工程队”发声明说——我們汇集了全台湾数百座蔣像资料,我們会随时用菜刀,或竹竿绑菜刀,或各式各样的工具取其首级!手起刀落,蒋头落地!
    这番口气和信心让我想起清代的职业刽子手,备好利器,精心练习,讲究技法,在万众瞩目之下,手起刀落,赢得满堂喝彩。
    大多人脑内的砍头场景是戏剧化的,经过或好或坏的美学加工。比如,《让子弹飞》里,姜文砍周润发,成了暴力美学,只有美感,没了暴力。《让子弹飞》中,张牧之当众一刀砍下假黄四郎的脑袋,让民众瞬间有了“抢碉楼”的勇气。《让子弹飞》的故事发生在1919年,按当时的法律,砍头处刑已经被废弃了。1914年,北洋政府就规定,所有死刑实行枪决。当时的枪决行刑,不但要开公审大会,还允许人围观。开完之后,当着其他犯人的面,一个个枪毙,以儆效尤。这一点,和古时砍头示众没两样。直到建国很长一段时间,还沿用此法。我小时候就追着审判车看过枪毙,有种危险的刺激。就算张牧之是真县长,他杀掉黄四郎的方式也是不合法的。从砍头到枪毙,效率大大提高,受刑者死得痛快。
    汪精卫24岁时当刺客,曾写诗: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说得很有道理。要是刀慢了,实在对不起脑袋。对于铁定得死的人来说,给个“痛快”就是讲道义。
    《聊斋》里有个故事,叫《快刀》。一个被捕的强盗跟行刑人说:闻君刀最快,斩首无二割。求杀我!行刑人就是厉害,“出刀挥之,豁然头落。”因为太快,那脑袋在地上滚了几下,大赞:“好快刀!”《快刀》原文:明末济属多盗,邑各置兵,捕得辄杀之。章丘盗尤多。有一兵佩刀甚利,杀辄导窾。一日捕盗十余名,押赴市曹。内一盗识兵,逡巡告曰:“闻君刀最快,斩首无二割。求杀我!”兵曰:“诺。其谨依我,无离也。”盗从之刑处,出刀挥之,豁然头落。数步之外犹圆转,而大赞曰:“好快刀!”
    砍头的刽子手,不是沾满鲜血的恶魔,是一种合法从业人员。湖南人邓海山,是一名清末刽子手,一直砍到民国初年,刀下有过几百颗人头。1925年冬天的《大公报》曾做过他的专题报道,说他砍头从不沾血,能让犯人“不经意间”就身首异处,人头落地时眼都闭不上,嘴还在地上啃土。
    姜文的电影《鬼子来了》里头,四表姐夫夸前清刽子手一刀刘——“刀起头落,如轻风吹过,飘飘然不觉之中,如入仙境,回望尘世,但见刘爷持刀而立,感激之情油然而生。” 《鬼子来了》中,四表姐夫跟马大三在澡堂子泡澡,夸奖前清刽子手一刀刘的刀法。
    《聊斋》里的人头说话是说书人语,四表姐夫的话却可能有依据。现代神经生理学已经证实:当脑袋快速被砍掉时,大脑还能意识到自己的遭遇,在行刑后的一段时间保持感知,”生出感激之情“。
    小时候看过一部洪金宝导演的电影,叫《一刀倾城》,讲了戊戌变法时的事情,谭嗣同被判死刑。临刑前,大刀王五去牢里救他,他不愿走,决定舍身取义,并告诉王五说,最好让他来砍自己的头。洪金宝1993年导演的电影《一刀倾城》里,狄龙饰演的谭嗣同临刑前向刽子手大刀王五表达了仰慕之情。当时不明白,这是为啥。现在似乎明白了,让朋友行刑,是确保自己必死,也是免遭痛苦。
    这是受刑人和刽子手之间微妙纠缠。英国作家弗朗西斯·拉尔森在《人类砍头小史》中曾说:“刽子手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带来惊奇, 因为有时候, 有一种古怪 的亲密互动, 偶尔还掺进了幽默以及彻头彻尾的残忍。”
    没有拜师学艺和勤学苦练的工匠精神,这活儿干不来。有笔记记载,清末福建有个业务差的刽子手,砍了几刀没砍下犯人脑袋,最后找了条锯,把脑袋慢慢锯掉了。邓海山说:“干这营生必须学会择颈之细处而砍之,这都是需要反复练习才能做到的。”
    人的颈椎之间由椎间盘相连。要想刀起头落,必须砍进椎间盘,但椎间盘最厚的地方只有9毫米左右。抡起几十斤的大刀,能砍得准,还能做到人头落地后犯人身体不倒,很难。在入行之初,他就每天练刀,在冬瓜上划一条线,砍准了才算合格。武侠片里一刀削灭燃烧的香,就是刽子手平时晚上的功课。
    2014年,媒体报道了一名辽宁朝阳的高手张兆海,可以蒙眼用刀劈灭蜡烛。他因此获得过世界纪录证书:“世界上一秒钟蒙眼挥刀斩灭蜡烛火苗最多的人”。这种准头和速度,就是以前刽子手的基本功。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和大部分清代刽子手一样,邓海山用的是一把“鬼头刀”。我在北京警察博物馆见过这种刀,柄长,上头个小鬼头,握起来带劲儿。刀身阔大,刀背宽厚,比一般刀沉,最适合劈砍。
    《水浒》里的病关索杨雄是个刽子手,里头写他从刑场干完事儿回家,“在中间走着,背后一个小劳子(跟班儿的)擎着把鬼头靶法刀。”这法刀,就是鬼头刀,宋代的要比清代的更大。
    清代的砍头,一般将犯人五花大绑,跪在地上或捆柱子上,一人揪着辫子,一人行刑。技艺高超的刽子手,单人也能行刑。咸丰年间,一个叫密迪乐的英国人记录了一个刽子手,在不到3分钟的时间里,一口气砍下33颗人头,平均6秒一颗。和这种臻于成熟的流程化操作相比,再古一点的刽子手相对粗暴一些。比如明代,把犯人埋土里,只露出脑袋,用长柄大斧去砍,目标明确,力道雄浑,成功率高。
    往再古时候追根溯源,砍杀方式的死刑从先秦就有了,叫“杀”。常用的说法“斩首”中的“斩”,最早是指的腰斩,用斧子从中间劈开躯体。雍正皇帝曾对得罪自己的官员俞鸿图处以腰斩,俞鸿图被腰斩后在地上用自己的血连写了七个惨字才断气。雍正听说这事儿后,下令废除腰斩。
    从隋代到明清,正式的五刑确立:笞、杖、徒、流、死。清代雍正年间,有本传抄广泛的“阴律”善书《玉历宝钞》,详细讲了阴曹地府的刑罚,书里有个附录“阳律十六条”,其中记载了四种死刑,从重到轻依次为:
1. 挫骨扬灰,让人的肉身彻底毁灭,连头发都不留下一根。
2. 凌迟,开膛破肚,割断手足,全身肢解。
3. 斩首,将头和身体劈开。
4. 绞刑,用绳索缠绕脖子,紧勒致死。
这个排序包含了一个来自佛、儒两家的通俗信仰:身体越不完整,就越不能投胎转生。
    《玉历宝钞》里有个小故事,一个姓杨的刽子手被厉鬼纠缠,怎么都摆脱不了,直到被折磨死。后来一查原因,这厉鬼是他一个好朋友,这个朋友被判砍头,行刑前给了他一笔钱,让他帮收敛尸体,把脑袋缝上。结果,这哥们儿把钱花了,忘了给朋友缝上脑袋,朋友才化了厉鬼。1986年,有本编排英雄故事的连环画,叫《霍元甲偷葬大刀王五》。故事里说,大刀王五因为救谭嗣同被清廷抓到,砍了脑袋。霍元甲为了给王五下葬,冒险偷来王五的脑袋来下葬,保了个全尸。这故事和《一刀倾城》都是“半虚构”,但人人害怕身首异处不能投胎是真的。
    清代之前,汉代和三国时期砍头刑罚用得很多。小时候看鲍国安、唐国强主演的《三国演义》,动不动就“推出去斩咯”。这版《三国演义》里,对砍头喷血的展现很到位,不管是行刑砍头,还是关羽斩华雄,都是鲜血喷射。
《杀死比尔》中的砍头场景,喷血情况虽略夸张,但也不是纯扯淡。
    清代笔记《坚瓠集》中讲过一件砍头喷血的事,晋元帝时,史淳于伯因押运粮草误期被砍头,一刀下去,脖子里冒出两丈多高的血,顺着柱子往上喷。 人的颈部有大动脉,离心脏又这么近,尤其在运动和情绪激动时,喷溅而出是合理的。我有个血动物医学的朋友,给小兔子做手术,一不小心就血溅当场,是一个道理。
    中学课本里的《窦娥冤》,窦娥在被砍头前发誓,自己要是冤枉的,在脑袋砍掉后,“不要半星热血红尘洒,都只在八尺旗枪素练悬。”
关汉卿这般饱含悲愤的想象力,是有事实依据的。姜文拍电影,为了美学让血喷溅一身,但好的刽子手却讲究“杀人不见血”,不让犯人的血喷在自己身上。泰国人砍头,刽子手都是跳起来砍,认为这样不会被惹上晦气。1900年闹拳匪,八国联军攻进北京后,清廷开始抓捕义和团,当时的北京城,到处都是菜市口,人头满地滚。
    闹拳匪是乱世,刑罚的规矩都乱了,四处砍头并不全合法,属于非常之手段。按照自上古以来的规矩,砍头不是随便来的,要讲究时间地点。先是时间,砍头一般选在秋分过后的十到十二月。春夏是万物滋育生长的季节,秋冬是肃杀蛰藏的季节。古人认为,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则,人间的司法也应当适应天意,顺乎四时。《左传》中就有“常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记载,汉朝董仲舒认为,春夏应该行赏,秋冬才可行刑。这就是所谓“秋后问斩”的来由。严格来说,就算到了秋后,也不是天天都能砍头。按照唐代的规矩,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等十天,加上二十四节气日、雨天、阴天、大祭享日和闰月整月,都不适合砍头。就算选定了具体的日子,还要精确到时辰:“午时三刻”。这个时间大约是北京时间12点45分。按照阴阳学说,这个时间阳气最盛,能瞬间魂飞魄散,适合杀人。
    死生大事,当然得讲究。除了时间,地点也讲究。电视里说”推出午门砍了“,其实午门外不砍人,而是明代皇帝打大臣屁股的地方——哪个大臣忤逆了皇帝,就是触犯“逆鳞”之罪,要在午门前受“廷杖”之刑。明清北京城砍头的地方,在宣武门外的菜市口。民国时期的《北平旅行指南》这样介绍菜市口:“旧时,犯人被押出宣武门(顺承门),过断头(魂)桥,经迷市,送往菜市口法场,就不可能有生还的希望了。”为什么要在菜市口?很简单,这里是卖菜的地方,人多。《礼记·王制》所说“刑人于巿,与众弃之”,意思是杀鸡给猴看。据说,每回砍头前,菜市口一带的店铺就会行刑的刽子手塞红包。要不然,可能就在你家铺子对面砍人,给你点晦气。砍头的刽子手、验尸的仵作、缝脑袋的皮匠和给丧礼扎纸人的,被称作捞阴门钱,身上晦气最大。师傅曾告诫邓海山:? 杀人九十九,到时要收手。否则,杀人过百就会断子绝孙。但他没听进这教训,杀人太多,人都觉得他晦气太大,不敢接近。1925年,他想加入善堂做点好事,却被拒绝。在《大公报》上,他为自己申辩:“被杀之犯,系犯国法,与我何罪。我不过奉公执行,岂有将我入善堂之资格都取消之理,遂决意投入善堂。” 本是一名技术闻名的公务员,却因观念改变遭人唾弃,这是时代交替?之际的悲剧。
    和清代的刽子手一样,外国砍头从业者也面临同样的技术难题和人生困惑。日本人切腹自杀,要请一个介错人,站在身后砍下自己的头,减少过程的痛苦。三岛由纪夫切腹自杀时,请了两名介错人,就是担心一刀砍不下脑袋。结果,两名介错人砍了三刀,才算砍下三岛的脑袋。切腹是用胁差等刀切开腹部的自杀仪式,主要为日本武士所实行,日本文化中,将切腹视为有尊严的死法。切腹后产生剧痛,为了减轻痛苦,可能会找介错,在最痛苦的一刻,将切腹人斩首。
    17世纪的法国,有个鞋匠为了显示对国王忠勇,自告奋勇的请求代替刽子手处决政变失败的莎莱伯爵,结果在脖子上砍了三十多剑,头没砍下来——太不专业。1685年,英国刽子手杰克·凯奇公开处决造反失败的蒙茅斯公爵,用斧子砍了五次,公爵的脑袋也没掉,只得掏出佩剑割。1607 年, 德国有个刽子手,也是砍了五次没能搞定,事后遭到围观群众的痛骂——因为扫兴,也因为恐惧。后来,这家伙在街上被人砍死了。
    欧式砍头有断头台做支撑,使用断头斧,条件这么好还砍不下来,只能说欧洲刽子手技术较差。好在欧洲人较早有了现代思维,发明了断头机,让刽子手提前失业。大革命之后,法国政府通过一项法案:所有死刑(包括平民)都用无痛砍头刑具执行。无痛砍头,是用一台法国人自己发明的砍头机器,名叫”人民复仇者“(The People’s Avenger)。这台机器是法国医生盖卢定发明的,能使犯人瞬间身首异处。这台机器出现后,法国出现了很多翻版的盖卢定砍头机,有的带有复合刀刃,有些则像多蹲位的厕所一样,可以批量砍头,效率极高。据说,革命领袖罗伯斯庇尔曾为这台机器落下眼泪,说自己讨厌伤害人的身体,而机器让人无痛苦。从生理角度看,这是人道的进步。从结果来看,却磨灭了人性。或许正是因为机械操作掩盖了痛苦和残忍,才让罗伯斯庇尔后来变成了杀人狂魔,成为雅各宾专政恐怖统治时期的大佬,自己也最终死在断头机下。
    马克西米连·罗伯斯庇尔,1758年-1794年,法国大革命时期最知名,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家之一,也是雅各宾专政恐怖统治时期的实际最高领导人。20世纪20年代,他被认为是穷人和被压迫者的辩护者,是法国革命政府勇敢的领导者。之后,他的声誉遭受责难,历史学家认为他是个血腥刽子手,经由残杀政敌进行激进政治净化。按照大革命政府的看法,断头机在死刑上实现了人人平等的革命观念。这是因为,砍头在欧洲一般是留给贵族的刑罚,不那么痛苦和羞辱。
    在荷兰,砍头是中比绞刑更可敬的死亡方式,通常用来惩罚在打斗中杀了人的罪犯。这些观念习俗,大概都和断头机砍头刑罚的速度有关。死亡速度之快减轻了痛苦,保留了尊严,也拉开了观众与恐怖的距离。有历史学家如此描述断头机——它架设在我们眼前, 却不能在死亡发生的瞬间看见 死亡, 它准确, 却无法分辨。
    相比之下,中世纪的欧洲砍头原始砍头装置恰恰相反,用支架把犯人固定,由行刑人用大锤把脑袋砸掉——几乎不可能一步到位,弄到血流成河脑袋开花是常有的事,粗暴到算不上”砍“头。
    在描写清末民初砍头的小说里,鲁迅的《药》名气最大。这个故事里隐含了一个当时的都市传说:吃人血馒头可以治病。这个都市传说,被新发现的历史照片证实,民国行刑现场,可能真的有人拿馒头蘸血。鲁迅这样写砍头的围观者——“......只见一堆人的后背;颈项都伸得很长,仿佛许多鸭,被无形的手捏住了的,向上提着。静了一会,似乎有点声音,便又动摇起来,轰的一声,都向后退......”。
    和《药》的故事背景差不多同一时期,狄更斯在英国看过一场绞刑,他感觉人群中没有“与这个场合相适应的情绪…… 没有悲伤痛苦,没有富有教益的恐惧、没有憎恶、没有严肃性; 只有下流、淫荡、轻浮、醉酒,以及另外五十种不同 形式的招摇于世的恶行。”
    不管古今中外,只要处决是公开的,哪里有砍头,哪里就有围观的人群。让鲁迅和狄更斯不安的是,面对死亡,围观者竟然没有了“应有的”感觉。这种“应有的”感觉和人的本性有关。
    沈从文小时候,曾在即将被砍头的犯人脸上看到“虽应死去还想念到家中小孩与小牛猪羊的,那分颓丧那分对神埋怨的神情”(《从文自传》),大概就是这种物伤其类的本性。沈从文,1902-1988, 民国京派小说代表人物,原名沈岳焕。他在《从文自传》中讲到自己小时候看杀人的场面:“我那时已经可以自由出门,一有机会就常常到城头上去看对河杀头。每当人已杀过赶不及看那一砍时,便与其他小孩比赛眼力,一二三四计数那一片死尸的数目。或者又跟随了犯人,到天王庙看他们掷筊。看那些乡下人,如何闭了眼睛把手中一副竹筊用力抛去,有些人到已应当开释时还不敢睁开眼睛。又看着些虽应死去还想念到家中小孩与小牛猪羊的,那分颓丧那分对神埋怨的神情,真使我永远忘不了。也影响到我一生对于滥用权力的特别厌恶。 ”
    失去这种本性,可能是因为人特有一种奇怪的超然。首先是因为受刑人被设定了身份:有罪者、敌对者、或潜在的危险人物。这种设定不但给了刽子手道义,也给了人观看理由。同时,又恰恰实现了判决者的目的:侮辱犯人,制造恐怖,以儆效尤。
    2004年,联合国发表决议,声明“任何地方执行死刑,要尽量减少犯人的痛苦,不应在公共场合或有辱罪犯人格的地方执行死刑。”这不仅仅是对罪犯的人道主义,也是对围观者的刻意回避。当权者都希望刑罚起到威慑作用,但同时也担心围观者被过度刺激,或失去感觉。
    你以为自己对砍头场面会有本能的反感,但可能并非如此。“公开处决不仅不让中世纪的目击者特别震惊,而且也并不让18、19 甚或 20世纪的目击者特别震惊。”(《人类砍头小史》)2002年1月,美国记者丹尼尔· 珀尔在巴基斯坦被绑架,之后他被恐怖分子砍头,砍头视频被上传到网上,迅速流行。之后,包括《波士顿凤凰报》在内的很多大媒体都在网上提供了视频。第一场面向全球的斩首示众诞生了。随后几年,砍头视频,甚至直播成了恐怖分子的新玩法,也成了媒体和网民疯狂追逐的大事件。在YouTube搜索丹尼尔· 珀尔的内容,现在还能看到大量砍头事件的视频。仅2004年,伊拉克就有64起记录在案的斩首,其中28起被做成了网络视频。被害人的名字成为搜索热词,砍头视频为网站带来千万级的流量。这种新的观看形式,延续了从古至今的围观者心理,同时也颠覆了以往的感受和道德感。
    人群蜂拥的菜市口被搬进了触不可及的屏幕里,刽子手和受刑人处于另一个规则下,与你时空隔绝。现代战争中,操作机械杆和电子按键就能杀人,和这种观看是一个感觉:我们所看到的人,和自身已经不是同一种人了。我们了解的事情越来越多,却再也难以感同身受了。
    我聊完这些砍头的事儿,心里并没有多少对痛苦和恐怖的切身体会。不是因为砍头不要紧,而是这种伴随文明的黑暗,对我有种奇异的吸引力。
    最后,以《砍头小史》作者弗朗西斯·拉尔森的一句话做结语:“我们或许不喜欢自己所看到的,但这不是我们背过脸去的理由。”

参考书目&文献:
经济科学出版社,《人类酷刑史》
内蒙古文化出版社,《中国历代酷刑史》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迷信与暴力》
密迪乐,《中国人及其叛乱》
商务印书馆,《杀千刀》
海南出版社,《砍头小史》
莫言,《檀香刑》
沈从文,《从文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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