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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直属单位"萝卜招聘" 谎称:政策性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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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 2018-01-02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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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家界市人社局在官网发布的一则招聘公告引发关注。公告要求招聘对象在攻读研究生之前户籍在张家界市永定区,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市直单位工作。不少网友质疑这个招聘为“萝卜招聘”,甚至是“招聘官二代”。
对此,张家界市人社局1月1日回应称,这并非公开招聘,而是政策性安置。
招聘要求限定条件多
上述招聘公告发布于2017年12月5日。
由公告可知,招聘单位为张家界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办公室,面向2017年度应届毕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计划招聘1名工作人员。
招聘原文。
引发争议的是招聘条件中的第三项,即“攻读研究生之前户籍在永定区,且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市直单位工作。”此外,公告中提到,应聘者在报名时,除了提交必备资料外,还要提交户籍和父母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回应:报了一个,招聘一个
从公示的《招聘岗位计划表》中可以看到,该岗位为管理岗,招聘1名,招聘单位为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办公室。
南都记者联系了其上属单位——张家界市政府办公室,该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市政府办下属的热线办公室确有人员招聘需求,但招聘要求主要依照市人社局和组织部的指导政策来定,作为招聘单位无权制定。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政策”招聘,只是人才招聘的途径之一。
这位工作人员透露,应聘者的专业要求是结合岗位需求而定。热线办属于政府办公室管,工作主要是公共服务、政务服务,对应聘者要求比较高,是管理岗,不是普通的接线员岗位。
南都记者观察发现,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报名人员到招聘单位填写报名表。关于报名人数和招聘人数,上述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报了一个,招了一个。”其称,报名已经结束,招聘对象还在走程序,未正式入职。
依据规定,此次招聘采取直接聘用、竞岗聘用和调剂聘用的方式进行。若招聘岗位只有1人报名,则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直接以考核考察的方式聘用。
政策依据:“少民”研究生就业安置实施办法
南都记者注意到,引发争议的招聘公告列举了4个政策依据,分别涵盖国家、湖南省、张家界市等多项人才就业政策或规定。前3项政策都明确提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且对招聘流程、录用方式有明确规定。
作为招聘中的政策依据之一,《关于我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详细内容暂时无法核查到。公开报道显示,“实施办法”由张家界人社局牵头拟定,由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四个部门共同引发。
公开资料显示,此招聘政策实施并非特例
在面向区域上,依据“定向协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湖南省只面向湘西自治州和张家界市一县(桑植县)两区(永定区、武陵源区)。
在实施年份上,南都记者观察发现,张家界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政策的实施并非特例。从2016-2017年,依据这个政策公开招聘至少三次,入职的人员至少有6名。其中,2017年12月底的招聘略显特殊,比前两次多加了一个条件,即“属于2014年之前(不含2014年)招录定向培养对象”。
表态
张家界市人社局回应网友质疑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争议招聘回应
疑问:为何限定应聘者户籍为永定区?
回应:不是公开招聘,是政策性安置
张家界市人社局:张家界市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和革命老区,为加大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自2008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以下简称“少民”研究生)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中“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的规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教民厅〔2008〕10号)的有关要求,定向生本人与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签订了《湖南省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协议规定,政府负责在辖区内指导和安排定向生就业。因此,“少民”研究生就业应由政府进行政策性安置。为切实履行好协议,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岗位专业要求,我们启动了本次“少民”研究生的定向招聘安置工作,此次招聘安置是在特定范围内(指“少民”研究生)的定向安置,不是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凡与政府签订安置协议的“少民”研究生按政策规定应全部予以安置。
疑问:为何限定应聘者户籍和父母工作地?
回应:生源归口政策
张家界市人社局:《公告》中定向招聘安置对象在条件上设置了“攻读研究生之前户籍在永定区,且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市直单位工作”的条款,是因为“少民”研究生就业安置应采取“生源归口”原则,安置对象毕业后由本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安置。鉴于永定区系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就业安置人员相对较多、安置压力相对较大,我们在统筹安置就业时把市直单位比照区县作为“生源归口”单独安置主体,以减轻永定区安置压力,故设置了上述条款,考虑过于简单,确实存在瑕疵。
延伸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规定,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市(州)、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式,由各市(州)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开招聘应当形成竞争。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州)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设置合格分数线,在招聘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开。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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