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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北京人力徐熙局长严惩劳动监察员黄旭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2017-11-19 11:45| 发布者: 施主| 查看: 10735| 评论: 0

北京人力徐熙局长,朝阳区劳动监察员黄旭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您就继续这么放任不管吗?
本人举报朝阳区劳动监察六组监察员黄旭斌。黄旭斌在处理达美投资旗下的北京柏豪置业有限公司的未付工资、未付加班工资、未付经济补尝金的违法行为时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北京柏豪置业为不给投诉举报人周六日加班工资,给出了柏豪置业所有销售人员的周一到周五假考勤记录的伪证,在黄旭斌自己都说他知道做为销售行业不可能周六、日无一人上班的情况下。对申诉举报人7月24日下午2点就提交的7项证据不收不笔录不采用,说不能证明申诉举报人周六日上班,只一味的让申诉举报人再找证据。说如果找不到就没办法(本人有录音为证)。还一再的对都去了三次(2017年7月24日、8月1日、8月3日的下午2点)的证人证言不采用、不录入,不笔录。不以事实为基础,而以申诉举报人B 7月25日签的合同做的入职签字为理由告诉B就不能追讨7月1到7月24日的上班工资了,后又强调人证不可以做证,导致投诉举报人B没让其他原本要来作证的人来做证,证明其7月1到7月24日、平时周六日在上班。
二、2017年8月3日,黄旭斌对证人指出达美投资柏豪置业的周一到周五的考勤是伪证予以否认,对证人对他说的我来了三次了做证人证言,我的证人证言在哪里?黄旭斌回答说我让你在里面陪同三次已经很不错了,并将证人赶出谈话室(本人有录像为证)。而后多次和申诉举报人提到证人时都带“***”“***”脏话(本人有录音为证)。
三、2017年8月3日,黄旭斌先以申诉举报人A没有要到达美投资柏豪置业给的你被淘汰的劳动关系解除书等理由,不支持申诉举报人A增加要求柏豪置业支付经济补偿金2500元的请求。后对申诉举报人的请求“他可以去调查”,回复说我去查柏豪置业能拿出100个你不是被淘汰离职的证据你信不。导致申诉举报人A没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2500元(本人有录音为证)
四、2017年8月3日下午黄旭斌在赶出证人后为申诉举报人首次做详细证据笔录,在申诉人提供9项证据的证据确凿下,他竟然在帮给申诉人算休息日加班费时,忽悠申诉人只算单倍的,说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一倍了,申诉举报人只有2800元,还说数额不大干嘛费那么大劲那。申诉人还强调根据法律走,强调一个月上26-27天,公司只发了21天工资2500元,多一天都没给发过。他还详细给申诉人解释计算,他强调的只有2800元导致申诉人都不想继续根据劳动法规定追讨工资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五、他一面强调申诉举报人不应该说我们这些证据证明柏豪置业的证据是假的,证明柏豪置业是在说慌在违法,而应该说这些证据证明我们周六日确实有加班,他一面否认柏豪置业做伪证的事实。还一面说这些证据我说了不算得柏豪认。一面又以你没有实质的被淘汰文件证据我去查柏豪置业能拿出100个你不是被淘汰离职的证据,暗指柏豪置业做假你没办法你是徒劳的柏豪说什么他都认。举报人发表意见.....他就说“我们***什么人都遇到过,有他妈不懂装懂的,有***懂的确什么也不说的。。。。”
以上都可调取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谈话室”内录像为证。
就这素质的人怎么能做神圣的劳动监察员,劳动监察员在处理案件时怎么能对证据确凿的申诉举报者左一个“***”右一个“***”。劳动监察员怎么能对违法企业的伪证视而不见,还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罚惩处,却违背事实和法律去无底线包庇。要严惩黄旭斌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违反《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行为,要严察其是否有受贿行为,以肃清劳动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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