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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祭出这一厉法!人权恶化到不可想象

2017-12-7 10:16| 发布者: 施主| 查看: 9078| 评论: 0|来自: 德国之声

本周三,中国国务院公布反间谍法细则。细则除了对境外组织、代理人、敌对组织、间谍器材等内容做出定义,还认定“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行为也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国祭出这一厉法!人权恶化到不可想象据路透社报道,5年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引入了一连串的有关国家安全的立法,从领土内外防御各种威胁。

 
但是人权组织和外国政府批评中国的安全法为中国共产党提供机会,对那些挑战中共和呼唤政治改革的积极分子和异见人士进行打压。
201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将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等6类行为确定为间谍行为,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反间谍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同时废止。
两年前,新华社曾发表一篇文章称,专家呼吁尽快出台反间谍法实施细则。文章中指出,“《反间谍法》要在反间谍工作中发挥作用,还需要通过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例如,对于‘专用间谍器材‘,在细则中或者要给出明确规定,或者要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根据什么法律法规及通过什么程序来认定“。

 
在今天公布的细则中对“专用间谍器材“做出明确定义。“专用间谍器材“包括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其他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安主管部门负责。
细则中还规定,被认为危害国家安全人士,国安部门可以在一定时期禁止入境;对背叛祖国,危害国家安全的疑犯通缉,追捕;执行反间谍任务时,对发现身份不明,有危害国安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以检查其随带物品。
另外,对于违反反间谍法的境外个人,国安主管部门可以决定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并决定其不得入境的期限。被驱逐出境的境外个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得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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