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律师,我最近收到非常多的询问,大家都很关切美国的出生入籍制度会不会真的被特朗普废除。 以后去美国生个美宝不再可行了吗? 除了美国,还有别的选择吗? 本篇我们有案例、有理论、有分析,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看待特朗普的这次“出生入籍”搞的事情。 属地 vs 属血?属地 vs 属血? 在出生国籍确定的实践中,主要是两大阵营,一个是属地,另外一个是属血,也叫属人。其他都是这两个方式的结合以及变形。 纯粹属地的国家除了岛国、非洲国家,还有一些拉美国家,比如阿根廷、墨西哥、智利、巴西;在这个阵营里,美国是发达国家里唯一一个纯粹“属地”入籍的国家,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所有在美国领土上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不论其父母身份;类似于我们深圳特区前些年喊的“来了都是深圳人”,他们是“生了就是美国人”。 属地原则后来演变出来一些“改良属地”、“混合派”或者“属地加属人”的做法,比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法国,出生要想入籍,还需要父母一方具备入籍国的合法身份,这也是美国今日特朗普改革想要的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说,还真不是老头子一意孤行,而是改革符合社会主流实践。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特朗普为何想要改变出生入籍?特朗普为何想要改变出生入籍? 对特朗普政府而言,这个政策其实是他反移民政策的一部分:从竞选宣言开始,到上任后的旅行禁令travel ban,到针对通过政治庇护获得美国合法居留身份人士享受美国社会福利的限制,再到最近提出废除“出生入籍”,其实是一脉相承的政策。 特朗普之前下令强行遣返部分非法移民,导致其和有权居留在美国的孩子骨肉分离,遭到国内强烈反对、国际社会舆论攻击其“极其不人道和惨绝人寰”,特朗普的这波“废除出生入籍”相当于直捣黄龙、釜底抽薪:你们不是说我强行遣返造成骨肉分离吗?那我干脆主张连孩子带父母一起轰走,因为我们这么多年对宪法的理解根本就是错的——非法移民生在美国的孩子,不应该是美国人! 这就涉及到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解释。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第一句话规定,“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 (14th Amendment of 1868.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shall reside.” 第十四修正案通过于1868年,起源于“Dred Scott v. Sandford案子”(斯科特诉桑福德案),最开始是为了解决“黑人到底是不是美国公民”这个问题。天哪,这个问题还用问,还要打官司才有结论?难道不应该和“黑人是不是人”划等号吗?看起来很讽刺和冷血,但今天我们享有的很多权利、想当然的很多利益,历史上都经过艰苦卓绝、流血流泪的斗争才取得的。 这个逻辑简直太泯灭人性了有没有?回想100多年前判案,结合美国建国史,可以这样理解:宪法是当初那13个殖民地州一起制定的,制定的时候黑人还是奴隶,这些州根本就没有考虑奴隶问题,遑论把他们纳入自己的“人民”(people)。大法官们于是脑袋僵化地认为宪法中对人民和公民的指代都不包括这些黑人,进行了这个极端“原旨主义”的解释,这个案子臭名昭著,甚至被认为间接引发了四年后的美国内战。 1865年北方联邦取得内战胜利后,共和党开始着手落实黑人的权利。先是在1866年由Reconstruction Congress通过了首个Civil Rights Act,规定“所有出生在美国的人不论种族肤色都是美国公民,享有和白人一样的权利”;两年后直接通过十四修正案写入美国宪法。根据第十四修正案,出生入籍有两个基本条件,“出生在美国”+ “受美国管辖”。 特朗普对“出生入籍”的最新限制就要看如何理解这个“受美国管辖”了!美国是个三权分立的法治国家,宪法解释的权力归最高院,根据历史上联邦最高院对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判例,“管辖”可以有两个意思,即政治管辖和领土管辖。 比较宽泛的是领土管辖,定义来自于1812年马歇尔主笔的判决“the Exchange v. McFaddon”(交易号诉麦克法德恩案),他说:“一个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的管辖权必然是排他且绝对的。任何基于外部根源对这种管辖权的限制,都代表了对于主权的削弱。”也就是说,在美国领土上的一切人和事都受到美国政府的管辖,“出生入籍”定义中的管辖当然包括非法移民。 如今的总统想要搞事情,这两个解释都说的过去,到底以哪个为准呢? 特朗普要行动,只能修宪吗?特朗普要行动,只能修宪吗? 一个是正面进攻,直接修改宪法,明确受美国管辖是狭义的“政治管辖”,排除非法移民。修宪可行吗?此处不得不赞颂美国的国父之伟大和英明,对三权分立有各种精巧的设计。修宪的话,国会需要参众两院都形成三分之二以上的绝对多数意见,还需要四分之三的州认可才能通过。据粗略统计200多年以来,美国总共有一万多条宪法修正案被提出,最终只有27条成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看来,修宪之路不通啊。 不能修宪,怎么办?特朗普还有一招,故伎重演去年的travel ban,签署行政命令,先干了再说。具体而言,就是签个行政令,要移民局把非法移民和其子女一起遣送走,因为他们都不是美国人!然后呢,等你来告;要相信在美国肯定有人去告,比如说自由派公益诉讼的大本营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而且会告得非常迅速和顺利(这就是两党执政的制约和平衡之术),一如去年的travel ban。 结语结语 那些准备偷渡进入美国或已经在路上的朋友,还是早做打算吧。 |
GMT-5, 2024-11-14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