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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提醒:携带大额现金入境美国须如实申报

2016-12-31 13:21| 发布者: 村长| 查看: 5928| 评论: 0

      美国政府规定,入境时携带的现金和金融票据(包括美元或外币现金、旅行支票、现金汇票和可流通证券等)总额如超过1万美元(以个人或共同旅行的家庭或团组为单位),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同时应提供银行对账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以证明现金来源。如实申报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任何税费。未如实申报者可能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包括没收所带现金和金融票据。  

  俗话说,入境问俗。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在此提醒拟来美中国公民,出国前多了解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海关规定,旅行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免给自己旅行“添堵”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有关携带现金入境申报规定,可参看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cbp.gov/document/publications/currency-repor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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