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规定,入境时携带的现金和金融票据(包括美元或外币现金、旅行支票、现金汇票和可流通证券等)总额如超过1万美元(以个人或共同旅行的家庭或团组为单位),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同时应提供银行对账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以证明现金来源。如实申报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任何税费。未如实申报者可能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包括没收所带现金和金融票据。 俗话说,入境问俗。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在此提醒拟来美中国公民,出国前多了解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海关规定,旅行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免给自己旅行“添堵”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有关携带现金入境申报规定,可参看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cbp.gov/document/publications/currency-reporting。 |
GMT-5, 2024-11-17 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