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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妇被诱来美卖淫

2017-6-18 08:58| 发布者: 大禹| 查看: 3192| 评论: 0

许多中国妇女肩担全家生计,被人口贩子的广告“月入1万美元,提供食宿,还能旅游”给打动,来美后才发现要从事性服务,进退两难。纽约励馨妇幼关怀中心(Garden of Hope New York)妇女事工副主任刘淑琼17日指出,这些中国妇女平均44岁左右,未受过高等教育,经励馨社工到其工作场所关怀后,逐渐能恢复自信、挣脱泥沼。

刘淑琼17日在励馨13周年庆表示,从中国来美从事性工作者不断增加,这些妇女多数是独自一人来美,因语言不通,加上被雇主洗脑,成为“人口贩运”受害者而不自知。2015年励馨和刑事法院合作后,刘淑琼服务近300名受害妇女,多数即是人口贩卖的受害者。

她说,一位受害女性称在中国时被职业中介告知,将为其介绍一份月收入8000元到1万元的工作,提供食宿,并可在假日旅游。该名女子40岁左右,已结婚生子,肩负经济重担,听到优渥的条件立刻允诺,向亲戚及高利贷公司借巨款,支付高昂的中介费用。孤身来美后,才发现所谓的月入万元的工作是卖淫。

刘淑琼指出,这名妇女的遭遇不是个例,不法分子将这些妇女诱骗来美后,以“妳们没身分、英语又不好,还能做什么工作”将她们洗脑,或用毒品控制。她表示,一些妇女选择逃走,但很多人患有“斯德哥尔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因在美无亲无故,更依赖加害者,尽管对方介绍的都是在外州从事色情按摩,逃回纽约后仍不断找同一人帮忙找工。

自2013年9月后,纽约市刑事法院不再将无照按摩或被控卖淫者当成一般罪犯处理,而视为潜在的人口贩卖受害者。刘淑琼说,即使无照按摩或被控卖淫者没有身分,只要符合保护人口贩运被害人保护法(The 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中的“强迫”、“欺骗”和“胁迫”三项条件就可继续留在美国工作。更重要的是,励馨走进这些性交易场所与华裔妇女交谈,帮助她们了解自己是“人口贩运”受害者,并为她们提供心理辅导及再就业培训,许多获解救者已脱离苦海,从事美甲、餐厅或清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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