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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若不按时下班,员工可起诉要加班费

2017-7-8 09:21| 发布者: 大禹| 查看: 4544| 评论: 0

纽约市一家日式料理餐馆老板,三个月前被员工状告欠加班费,索赔六万元。最后,这起劳资纠纷在美国华人餐饮业协会调解下,由餐馆赔偿员工1万2000元结案。

这名员工是三年前在日式料理店工作,当时餐馆没有任何打卡和计时措施,并用现金结算工钱,该员工利用一张粗略记有工作时间和工资金额的收据,状告餐馆没有付他加班费。餐馆方面解释,加班是指每天超过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收据上的工作时间没有写明是几天工作量,所以无法确定那些小时是正常工作时间或加班时间。但由于餐馆操作不规范,也没有详实证据证明员工当时每天的具体工作时间。

美国华人餐饮业协会会长陈键榕表示,最近经常接到类似的劳工纠纷投诉。餐馆业者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操作流程;同时雇员也需了解自己的权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劳资问题,甚至法律纠纷,将举办法律讲座和咨询,将讲解“带薪病假法案”以及其他劳工法,并为餐饮业者提供法律咨询。

劳资纠纷案资深律师李表示,最近接到很多餐馆雇主咨询“带薪病假法案”相关规定。针对“如何防止员工滥用带薪病假”,餐馆雇主普遍顾虑,李凯宁表示,根据新法,员工只需提供“合理的通知”即可。若员工当天早上通知雇主生病,雇主无权强行查问员工病况信息,但如果员工连续三天因病请假,雇主可要求员工提供医生证明,但无需列出病因。

李表示,新法同时也保障员工不因申请病假而遭报复或解雇。李还提醒雇主,新法已生效,雇主需用书面形式向每个新雇员说明其所享有的带薪假期福利,以及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并规范纪录员工假期日期,所有相关资料必须保留三年以上。

美国华人餐饮业协会将于10日(周一)下午1时,在华埠举行“带薪病假法案”以及相关劳工法讲座,届时李律师将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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