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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留案底 22年后绿卡男被遣返

2017-7-19 08:14| 发布者: 大禹| 查看: 3790| 评论: 0

ABC7电视台报导,幼时从巴拿马移民来美的Jose Molina年近40岁,持有绿卡,现于纽约市公园局工作,与妻子结婚16年,育有两个孩子,但他在18岁时犯下的刑事案却导致22年后被遣返,家庭被拆散。国土安全部表示,“他曾被定罪为三级攻击罪,更有两次醉酒及药物影响下驾案底。”妻子不解为何要等15年,他出狱成家、生了两个孩子、在市府部门工作,移民局才反悔,要把他遣返。

移民律师李表示,“15年前不抓,不代表现在不抓”,移民局有检控裁量权(prosecutorial discretion),可以选择执法优先级,在川普上台之后执法变严,欧巴马政府不追究的有案底、有美国公民或绿卡配偶、小孩、父母的人,目前增加了被递解的危险。是否可豁免的可能要看犯罪、认罪的年代,以及刑事犯罪的严重性。控罪刑期低于一年,实际服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小罪,可能不影响拿绿卡和在美居留。“严重犯罪”(Aggravated Felonies)或“道德败坏”(Moral Turpitude)罪名的非公民则可能被遣返。

李指出,华社常见的卖假包、卖香菸给未成年人等,缴纳罚款、做满社区服务、拿到结案证明后就不必担心,但在按摩店被抓,“通常有两种罪名,违反社会风俗、秩序的罪名对移民申请不构成影响,若与色情交易有关就涉及道德败坏”。非公民犯刑事罪要请刑事律师及移民律师,以因协商认轻罪免去上庭,却导致日后被移民局抓住把柄遣返。

移民律师刘也说,川普上台后,曾年轻莽撞犯罪的民众被翻出案底取消绿卡或遣返的案例不少,要看严重程度,“可以向ICE申请要求暂缓递解,但批准率极小,对ICE而言,有美国公民或绿卡配偶、小孩、父母并不是要求暂缓递解的理由”,但鼓励只要有可能还是应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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