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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A绿卡申请要求条件高

2016-11-19 15:27| 发布者: 夸父| 查看: 13701| 评论: 0

 一投资者问:

我听说中国出生的人现在透过EB-5投资移民要等四年或以上的时间才能获得绿卡,但是透过L-1签证却只需要大约一年拿绿卡。是真的吗?我们正考虑在美国设立一个小型公司(2至4人),将是我们中国500名员工总公司的子公司。若是这样,我可以申请L-1签证吗?

答:

设立一个那样小规模的公司在初期可能是可行的,但通常情况下,要为L-1签证的高管或经理取得绿卡,并于日后以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身分申请永久居留权可能不够资格。

L-1A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的需求是:美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的关系为附属公司或者子公司;在申请递交前,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已在海外公司担任过经理或高管职位至少一年;美国公司确实需要一位经理或者高管雇员。对于新设办公室而言,美国移民局将审查所有的档案,包括商业计画,以决定是否批准为期一年的申请。在一年到期前,美国公司必须申请延期,证明公司的收入及雇员人数有所增长,确有延期的需要。当事人一般需要等到延期申请被批准之后,再提出永久居民的申请。向移民局提出的延期申请可能短则两个月长则一年多,但加急申请可以使移民局在提出申请日的15个工作日内开始审理案件。美国移民局的加急申请费为1225元。申请绿卡则要递交I-140表格(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它可以连同I-485表格(调整身分的申请)一同递交申请。合并申请通常需要少于一年的时间来审理。对于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的绿卡申请没有加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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