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布碌崙日落公園和皇后區法拉盛等華人社區猖獗近十年的「鄭幫」(Zheng Organization)頭目鄭錢(Qian Zheng),媒體指曾為聯邦及警方的長期線人,偵破多起華社相關的重罪案,其中包括轟動一時、發生在法拉盛新天上人間夜總會槍擊血案,但鄭錢也疑用線人特權,為其幫派牟利並打壓報復對手。
2015年12月15日,「鄭幫」的八名成員由聯邦重拳掃蕩一舉抓獲,被控毒品走私、敲詐勒索、經營非法賭檔、教唆攻擊等13項重罪,江湖人稱「Cash」的頭目鄭錢,2017年1月認罪後,同年在紐約東區聯邦法院被判入獄九年,該華人幫派終吿一段落。
然而紐約郵報6日揭露的法院文件顯示,1998年至2005年,鄭錢也是紐約市警重案組及聯邦移民調查組的長期線人,曾告發華社多起重罪案。
2007年,鄭錢經營一家長巴公司,同時向執法部門揭發長巴業的勒索、各方勾結、香菸走私相關罪案。2009年,他向警方告發一個出售非法停車證的地下夜店。2014年,他密告109分局警員涉嫌勒索他的「商業夥伴」,致使該分局的三名警員被捕。此外他也充當聯邦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的線人多年,提供各類人口販賣、走私、洗錢等情報。
鄭錢所告發最轟動的案件之一,為2004年的法拉盛夜總會槍擊案,經營長巴公司的林星,涉嫌夥同別名為「小北京」的手下趙浩(Hao Chao),向他的同行及仇家鄒長勤攜槍尋仇,趙浩聽令向鄒開火,打光子彈致其當場喪命,他身旁的華裔女服務生被殃及中彈喪生。鄭錢向警方提供目擊證人的名字及聯絡方式,促成林星被捕,並在2013年判無期徒刑。
但也有檢方人士指出,鄭錢的幫派與線人的雙重身分,僅是為自己的「黑幫事業」開路並對付仇家。兩位檢方人員Nadia E. Moore及Maria Cruz Melendez指,鄭錢售賣及走私毒品,經營非法賭檔,勒索同行業者,卻告發犯下類似罪行的對手,為維護警察關係及得到相關的好處。他向警方提供線報,卻不肯說出來源。此外,聯邦移民及海關執法局,還「幫助」鄭錢獲得在美工作許可。
根據推動刑事司法改革的「第一步法案」(First Step Act),在服刑近七年後,鄭錢已經獲釋。而今年50歲的林星,刑期被改判為27年,預計將在2034年釋放並即刻遣返中國,他迄今未承認曾下令手下槍殺鄒長勤。他的律師則認為,是鄭錢「策畫」了這一場訴訟,從而討好執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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