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環保廳(DEC)執法人員日前走訪法拉盛街頭,要求街邊擺攤售賣海產攤販停止販賣,一名華人攤販指,執法人員已在一周內連續走訪當地兩次,當天並未罰款,只讓他盡快收攤;州環境保護廳規定,在紐約捕捉藍蟹大小有嚴格要求,若捕撈含卵母蟹必須放生,否認將面臨處罰。
州環保廳兩名執法人員5日走訪法拉盛市中心,要求一名在緬街交富蘭克林大道(Franklin Ave)販賣比目魚、海參與藍蟹攤販收攤,執法人員對商販宣導,用塑料袋稱量海鮮的重量,隨後又走訪當地多個街口。
這名華人商販指,執法人員已在一周內連續走訪當地兩次,他的海鮮均來自海產公司,並非自己捕撈,當天也未被處罰,對圍觀民眾回應「沒事的」,收好海產後,立即離開。
根據州環境保護廳規定,若只是娛樂捕撈藍蟹無須申請許可,每人每天限捕50隻,若捕撈含蛋母蟹必須放生,否則將面臨每隻母蟹最高達500元罰款,且硬殼藍蟹不能小於4.5吋,軟殼蟹不能小於3.5吋;若為商業捕撈需申請許可,尤其以個人娛樂目的的捕撈,一旦涉及買賣,也被視為商業捕撈。
知情人士指,這些販賣海產的小攤販於疫後在法拉盛出現,這些螃蟹與其他魚類等多數在海產公司,售賣的價格略低於超市價格,不清楚海產的具體來源。
市議員黃敏儀辦公室表示,前市議員顧雅明在2018年通過禁止法拉盛市中心擺攤法案,明確規定北方大道至三福大道間的緬街等街區禁止擺攤,其餘街區需申請執照,目前市消費者事務局主管相關事務,若攤販商品涉及走私肉類與海產等,聯邦與州府的相關部門將查收違規食品。
法拉盛商業改進區(Flushing BID)執行主任余鈿崧表示,街邊的攤販對合規的小商家生意帶來負面影響,尤其這些貨品來源不明,呼籲政府各機構加大整治力度,為商家帶來公平的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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