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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未买保险 出意外恐遭扣押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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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 2017-02-10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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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哈顿埠李先生问:新年刚过,我住家的附近楼宇便发生火灾,幸好消防员及时赶到灭火,才没有酿成大祸。我也担心万一某天家里遭遇火灾,或被起火的楼宇殃及,该如何求偿?另外,我怎样未雨绸缪,比如购买何种保险来保障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戴禺律师答:一般屋主贷款购房时,银行会要求屋主购买保险,不过保险通常只包括火险、而非意外险,一年少少几千元其实能为屋主带来很大的保障。火险理赔是仅理赔房屋发生火灾后屋子受损需重建的费用,但不包括因火灾受伤的第三者的意外伤害赔偿;倘若火灾造成多人受伤时,意外伤害赔偿的金额其实相当可观。

根据我的了解,华埠楼宇屋主鲜少购买保险,在火警发生并造成其他住户、行人等屋主外第三者受伤时,没有保险得以支付伤者的意外伤害赔偿;待原告取得法庭判决时便得以在屋主的房产上放置扣押权(Lien),未来屋主的房屋买卖都因此受限,房产出售后的所得也必须优先偿还所扣押的金额。

许多华埠屋主或许是现金购屋或贷款缴毕,在火灾发生时没有购买意外保险,导致在被伤者提告并败诉后,原告得以持法庭判决登记申请扣押权放置在其房产上,未来屋主要买卖房产时需优先将卖房所得偿还。纽约州的抵押权有十年期限,但十年期满后原告还可以申请延长,直到卖房并偿还为止。

此概念也不只应用于火灾上,其他各类意外伤害如装修工在屋内施工受伤,意外伤害保险都能保护房东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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