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碌仑刘同学问:我是一名在布碌仑居住和读书的留学生,去年感恩节时,在中国已退休的父母特别来纽约陪我过节,计画过了今年农历新年后,于2月回国,总共在我的租屋处居住两个月多一点。最近我收到房东的通知,说他发现有不在租约上的人入住,要求我和他见面,把父母的名字加在租约上,否则我就算是违反租房合约,需在五天内搬离。
我想请教律师,我父母来住只是住短短两个月,不能当作客人招待、一定要当作租客吗?因为我翻阅了租约并没有看到相关规定。另外,把我双亲的名字加在租约上是否有什么隐患,会造成后续的影响呢?
朱益民律师答:通常租约里没有明确规定能不能有宾客,理论上来说可以不用理会你的房东,前提是你要确定租约没有相关内容与规定;比如说可否带宾客入住、可以入住几天,超过几天就必须向房东报告;有的租约会写到,如果宾客是近亲如父母、配偶等,多少天之内不需向房东报备,超过则必须等等。
有可能房东找你是要把父母的名字登记在他自己的本子,或是将父母的名字加进租约,也有可能是要父母在另一份文件或表格上签名并复印证件,这几种方式影响力都不同。如果只是在房东的本子上写名字留纪录,那影响不大,但如果是一份新文件,则要父母本人签名,那你就必须格外谨慎,先阅读文件内容后才签名。
无论那份文件是一张纸、数张纸或者几乎是一本合约,只要你父母一签名,便形成合约的约束力,因此不要随便轻易地签名。另外,房东不太可能在原本的合约上加上父母的名字,因为这份合约已经履行一段时间,已生效的合约再改动是不太专业的行为。
无论如何要谨记一点:只要需要签名在文件上,就必须了解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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