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郑先生问:我于1998年持B1/B2旅游签证进入美国后,就一直住在美国。然而我是在中国结婚,从来没有离婚,可在美国我有一个儿子,非婚生。我的名字不在儿子的出生证上,但是我有抚养他。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我的美国公民儿子调整在美身分,也不用跟我中国的妻子离婚?
柯自明律师答:是的,这是可能的。用儿子申请你的移民,跟你和太太的离婚是不相冲突的,但是你可能需要证明你的儿子是你自己亲生,最好的方法是修改他的出生证明。以我们之前的办案经验来说,你需要一个律师向法院提交文件,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你需要一个法院的命令来修改出生证明。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你不想这样做,你也可能需要进行DNA测试,并提交证据证明你有尽父亲的责任。这个证据可能包括你们的健康保险、医生的纪录表格、儿子学校的紧急联络人表格等。总之,你需要提供一切证据证明,你已经尽到抚养儿子的义务。同时,你的儿子还需要年满21岁才可以帮你申请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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