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曼哈顿华埠经营一家小餐馆的张先生近日接到律师函,发现被之前仅在餐厅做了两个月的雇员告超时工作,并没有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水,要求赔偿损失。律师表示,由于张先生的餐厅没有每天具体记录员工的工作时间,因此难以证明他并未让员工超时工作,较难胜诉。
张先生拿着律师函求助表示,他的小餐馆去年年底雇用一名华裔男子,但这名员工只做了近两个月就自动离职。离开前,张先生已支付第一个月的工资,但这名员工离职后不久,张先生就收到了律师函,称前雇员工作期间超时,并未获得工资1.5倍的超时工资,要求张先生赔偿。
律师吴表示,由于张先生餐厅未每天记录员工具体工作时间,很难提供员工未超时工作的证据。他指出,员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部分为加班时间,需支付1.5倍基本工资。为避免触犯劳工法,餐馆业主在经营时,应该规范记录员工工作时间、支付薪水详情,并要求员工提供社会安全号为其填写W2表格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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