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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人士黄琦遭判刑欧盟吁中国立即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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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 2019-07-30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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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对外事务部今天表示,针对中国维权人士黄琦遭判有期徒刑12年,要求中方立即释放黄琦,并呼吁中国保障公民权利及遵守国际法义务。

中国「六四天网」创办人、汶川大地震后率先披露灾区「豆腐渣」工程的维权人士黄琦,7月29日被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罪名包括「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及「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欧盟对外事务部(EEAS)近年不断要求中国释放拘留和被定罪的人权维护者和律师,其中也曾多次提到黄琦,但中国不但未释放黄琦,还判处黄琦12年重刑。

EEAS今晚发布声明,指出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小组2018年4月曾表示,剥夺黄琦的人身自由属于任意拘留,已经违反「世界人权宣言」。

声明表示,盼中国尊重中国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以及遵守国际法义务,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并呼吁中国立即释放黄琦,以及其他被拘留和被定罪的人权维护者和律师。

欧盟近年多次批评中国人权纪录,今年4月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茉格里尼(Federica Mogherini)在欧洲议会曾表示,中国在经济与社会权利虽有进展,但整体的人权状况却持续恶化,尤其在公民与政治权利方面。

茉格里尼当时呼吁欧盟各成员国与中国交涉时应「直言不讳」,共同向中国传达一个讯息,即相较于经济利益,人权更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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