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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移民超龄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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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 2019-08-29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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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帮妹妹B小姐申请F4亲属移民。申请日期:2006年7月,批准日期: 2007年3月。当时B小姐的儿子只有10岁。现在已经23岁,根据CSPA计算已经超龄CSPA 非常不合理,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

关于亲属移民超龄申请,李进进律师表示,超龄儿童保护法CSPA(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旨在保护孩子免受案件处理时间过长的影响。

该法令分为下列两种情况:
一、公民的直系亲属,包含继子女(即是由婚姻制度确认的亲子关系)。
1.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年龄被冻结在提交申请的当日天。
2.归化公民未满21岁未婚子女:年龄冻结在其父母归化入籍的当天。
3.公民未满21岁的离婚子女:年龄冻结在离婚判决下达的当天。

二、绿卡其他类型亲属移民年龄无法冻结,但可扣除申请至通过的时间。
如该案例:小孩10岁于2006年7月申请,2007年3月批准(移民局审核批准的时间),2019年等到排期。从批准到申请共历时8个月,所以等到排期孩子已23岁减去8个月,也已不符合儿童移民保护法

李进进律师建议,如符超龄儿童保护法条件的申请人,要尽快申请,切勿延迟。

李进进律师表示,在美国诚信是法律的基础,一些华人万里迢迢来到美国,本希望在这片陌生的土地上谋求生存和事业,但因其文化差异和不知美国法律而触犯,谋求生存和事业的希望也随之破灭。

所以李律师对那些在法律上需要帮助的人,总是给予客观真实的分析,同时也诚挚的建议,不要抱有投机心态来找律师办案子,面对困难首先自己要有解决困难的决心,与律师交谈了解沟通,要相信美国的法律制度,清楚美国法律的严厉性和宽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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