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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 冻结孩子年龄达优先日期以A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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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 2019-08-30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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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问:

我申请我的姊姊移民,属于美国公民申请兄弟姊妹类别,优先日期为2006年3月31日。排期刚刚到,她和她的丈夫收到通知到美国领事馆面试。然而,面试通知中没有包括他们的女儿,她女儿出生于1995年1月2日,今年24岁。我们知道,I-130申请待审的时间可以不算在她的年龄里。申请于2009年4月15日获得批准。查看国务院签证公告,我们的优先日期是在2019年1月的递交排期表日期之前达成的。我们请了一位顾问,告诉我们孩子应该能够移民,所以我们不明白结果为什么会这样。你可以解释吗?

答:

不幸的是,国务院和移民局决定停止计算并冻结孩子的年龄,是只在最后批准日期表(A表)达到优先日期时,而不是以递交排期表的日期(B表)。你的顾问查看的是B表而不是A表,A表仅在2019年6月1日对您姊姊的优先日期开放。你姊姊的女儿在2019年6月1日超过21岁的3年149天。她的I-130申请在美国移民局处理时间为3年加103天。因此,在儿童身分保护法的计算下,她在年满21岁46天后才排到优先日期,所以她无法与父母一起移民,很是遗憾。如果没有其他方式来到美国,她的父母可以先移民到美国,然后以永久居民的身分立即为他们的女儿申请F-2B类别的移民申请,这类移民目前排期时间约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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