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州议会周四通过法案,禁止加州当局及警方在3年内于随身镜头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遏止科技对公民自由的威胁。
法案禁止警方利用随身镜头拍下的实时或事后片段中,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但警方仍可在向公众披露的片段中使用有关技术,模糊片中人脸孔,以保护个人私隐。加州州议会以42对18通过法案,法案之后会交由加州州长纽瑟姆(Gavin Newsom)签署,如果纽瑟姆没有否决法案,新例将在2020年1月1日生效。
提出法案的加州众议员丁右立(Phil Ting)形容,法案通过有助提高使用随身镜头的透明度,对维持社区的信心十分重要。他将人脸识别技术比喻为「要求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要展示个人相片身份证明」,这可能令公共空间的言论自由受到影响他又指:。「如果你在随身镜头安装那些软件,你就冒着会破坏这种信任的风险它成为监控的工具,这不是(设立随身镜头)目标」。
法案获得通过反映民众对人脸识别技术开始有不满,加上云端运算及人工智能兴起,令技术的效果更显著。三藩市及奥克兰等加州城市,今年已相继通过禁用人脸识别技术。
包括北美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等组织支持法案;不过,加州警局局长协会(加州警察局长协会)就反对,周二在社交网Twitter强调,人脸识别技术仅用于收窄调查中的疑犯名单,并不会自动决定拘捕某人。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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