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员警昨(1)日在荃湾以实弹近距离击中何传耀中学曾姓学生左胸,命中位置距离心脏仅3公分,包括用枪时机、射击部位等均引发巨大的争议。香港警务处副处长邓炳强今日出席记者会时辩称,为了要即时解除威胁,所以应射击「最容易打中」的部位,而非手脚。
综合香港媒体报导,外界质疑为何不射向对方的手、脚,而要射击胸部?邓炳强称,员警必须向最有效、大面积的地方开枪,「打躯干的地方,最易打中,因为要即时制止危险,解除威胁。」邓炳强称,射击躯干此一原则「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样」
邓炳强又称,员警当时命在旦夕,没办法选择别的武器,也没有时间和机会朝天鸣枪示警,必须即时开枪,「只有一个选择,马上将危险解除,如果是远距离,就可以不用手枪。」
谢振中又指,社会上有些人指控警方行刑式开枪,是「歪曲事实」。谢振中又说,这些人无受过专业枪械训练,质疑又有什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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