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郑月娥会同行会已通过引用《紧急法》订立《蒙面法》,午夜起实施。 《蒙面法》生效后,最高刑罚为监禁1年及罚款25,000元,条例指明禁止在公众活动中蒙面,警方有权在公众地方要求任何人除下面罩,若该人士拒绝,一经定罪,违例者可被监禁。根据政府向传媒发放的文件中,如当时人身处集会、集结和游行,正从事某专业或受雇工作,属于合理辩解,即假如警方在处理非法集会和游行期间蒙面,另外如因医疗或宗教理由,就可获豁免《蒙面法》。
林郑月娥表示,近日出现的400多场示威与冲突,导致超过1,100受伤,当中包括300名警务人员,而近日暴力事件渐趋激烈,令香港陷入混乱和恐慌,市民生活受影响,故为尽快回复平静,支持警队执法。过去政府曾尝试以其他方法走出困局,包括撤回草案,并进行公开社区对话等,但9.29及10.1的暴力事件升温,而示威行为「遍地开花」,并攻击持不同意见人士,及警员,令警员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使用佩枪。加上大量学生参与暴动,将青年人和未来置于非常危险境地,阻止学生以身试法,挽救香港未来,作为负责任政府不能以现行法例避而不用,故宣布引用《紧急法》订立《蒙面法》,10月5日凌晨起实施,认为有关法例可以阻止暴力行为。林郑月娥指《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列明,行政长官可以废除按条例作出的命令,以往引用规例时亦有废除安排,不过她目前无法为废除定立期限。
被问到《蒙面法》未能解决政治问题,外界担心《紧急法》先例一开,将来或有更多恶法挠过立法会,林郑月娥强调,目的是「不想香港乱」,故在符合现今法律下,制定一个禁止蒙面的规定,承认这个决定十分困难,她强调并非香港已进入「紧急状态」,因行政长官获赋予权力,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由行政会议订立合符公众利益的规例。对于外界对《蒙面法》抗拒,原本今日的「六区开花」变成「十六区开花」,林郑表示未能预计所有状况,但强调立法原意是为了阻止暴力行为,希望社会发出强烈讯息,停止暴力,珍惜香港,维护香港的现况。亦有外籍记者问及林郑如何回应马来西亚总理要求下台的言论,林郑表示人人皆有言论自由,故不作评论。多名外国传媒亦关注现时特区政府能解决困局的方法只有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或林郑下台,林郑回应时只重申9月已透过电视影片回应巿民诉求,又指自己下台不会对当前情况有帮助。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记者亦质疑港府今次引用《紧急法》,令香港变得更接近如大陆般的独裁政权,林郑则声称看不到两者关系,又指今次决定不涉及中央批准的问题。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禁止于获不反对通知书的游行和集会,被警方禁止的集会、游行、公众活动,并于非法集结和暴动等破坏社会安宁,违例者定罪后最高刑罚为监禁1年及罚款25,000元,除面罩外,任何阻碍识辨身份,如颜料亦不允许,并赋予警务人员权力,要求公众人士除下蒙面物品,假如拒绝最高刑罚为监禁6个月及罚款10,000元。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有关法例不会阻止市民参与合法的集会和游行,影响集会自由。被问到7.21元朗恐袭中白衣人无差别殴打市民,目前只能拘捕30多人,李家超解释指当日亦有人戴口罩,认为警方一直努力追缉,但因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故不能再讲太多,强调假如疑犯不蒙面的话,搜证工作会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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