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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电动车?城市交通治理岂能不顾底层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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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 2019-10-12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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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支持禁行电动自行车吗”,这两天又成为网络热议的话题。
因为最近,福州政府官网发布了一份《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根据文件要求,自2020年起,福州将对所有电动自行车换发车牌限制通行,2024年过渡期届满时,适时在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对电动车采用限制乃至禁止性的管理措施的城市,其实已经不胜枚举,像广州之前全面禁电就曾闹得沸沸扬扬。
相对其他城市来说,福州的措施已经很“人性化”了。比如设置了长达四年的过渡期,也没有旗帜鲜明地表示四年后全面禁电,所用的表述是“适时”,言外之意可能是届时还会考虑实际情况再做决定;另外还通过鼓励回收补偿,减少市民的损失。
不过这一举措还是激起了强烈的反对,尤其对买不起汽车的广大市民来说,禁电直接伤害了民生,让出行变得更加不便,甚至还传达了一种面向底层群体的政策歧视。
舆论的反对不无道理,另一方面,支持全面禁电的理由同样未必足够充分。

城市决策者普遍的说辞是,电动车风险系数更高,不守交规、随意穿行的电动车,给道路交通管理制造了极大的麻烦,加剧了交通秩序的混乱。比如深圳在禁摩限电时就曾提到,全年有超过30%的交通事故来自摩托或电动车。
这些数据有一定的说服力。然而一方面,事故占比高,跟基数大息息相关;另一方面,一刀切全面禁止,依然是一种枉顾民生的管理懒政。
事实上我们可以观察我国台湾等地,电动车在当地街头随处可见,道路秩序依旧井井有条,闯红灯、逆行等现象远比大陆一些地区少。这种通行规范和骑行素质,正是通过牌照、驾照等手段进行精细化管理的结果。而且相对于拥堵的汽车,它带来了更环保的生态局面。
即便不谈利弊,从程序的角度看,福州以及很多城市出台的禁摩限电、禁摩禁电政策,同样存在着逻辑的缺憾。
缺少民意征询环节的强制推动,让地方民众在这个事关自身利益的公共决策上,缺少足够的话语权。这种城市管理逻辑,造成了一个悖论,即便是那些高压禁摩禁电的城市,今天依旧能够看到大量的电动车穿行,高成本导致执法只能选择性进行。

其实从法律程序的角度看,这些禁摩禁电的政策也未必经得起拷问。在法律位阶远比地方规定高的《道路交通法》中,非机动车本身就有合法的身份。
比如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驾驶电动车本就是一项被默许的权利,电动车也应该和机动车一样享有平等的路权。这种自由当然不该被随意减损,更何况还是在缺少民意征询的基础上。
站在民生的角度看,在很多公交、地铁不完善甚至没有地铁的城市,电动车都扮演了重要的工具角色。城市管理者在禁摩限电或者禁摩禁电时,往往承诺完善公共交通,但真要拿出真金白银的财政资金时,可能又会倍感割肉。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很多城市看起来已经“车满为患”的局面,国家层面之前还多次发文,从提振消费的角度要求各大城市逐步解除限购,其中贵阳已经率先取消汽车限购。其实电动车同样是一片不小的消费市场,它所占用的路权,要比汽车少很多,为什么要扼杀呢?
地方为了管理上的便利,简单粗暴地一刀切禁止,这种区别对待的嫌贫爱富思路,无论是从路权分配,还是民生冷暖的角度看,都存在着一碗水未端平的问题。所以,福州以及那些接下来还想跟进的城市,在禁摩禁电上,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蛮力强推,只会让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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