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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民收容所华妇频被打律师:可申请U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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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 2019-10-16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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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的华裔耆老康女士于2017年独自来美,因膝下无子女,到纽约后又被亲戚拒绝接济,2018年起住在游民收容所内,但她今年先后在两间收容所内被室友殴打及抢劫;律师表示,康女士求偿困难,但因受到不公正待遇可申请U签证。

康女士15日到美国福建同乡会求助,她说,自己本来申请庇护签证,但无依无靠被亲戚「扫地出门」,只好前往游民收容所解决食宿问题,4月在布碌仑(布鲁克林)的一家收容所被同寝室的几个人殴打造成手指骨折,换了另一家收容所后又在8月被殴打脸部,随身的衣服和证件也被洗劫一空。

康女士说,因为害怕,8月被打后便一直在地铁站中过夜,之后也被抢过,但因身上再也没有值钱物品,「所以比遭受皮肉之苦来得好受些。」

律师吴圣洋表示,收容所是政府管辖机关,民众很难求偿,且在不同的收容所内被不同人殴打,求证难度也很大,但康女士作为遭受精神和身体虐待的受害者,可以提出U签证申请。

吴圣洋说,作为犯罪受害者可以提供有价值的证人,并可以提供解决案件的见解;在某些情况下,受害者拒绝提供这些有价值的信息,是因为他们害怕被驱逐出境。

U签证的设计是为了保护受害者,允许他们在美国获得合法身分,吴圣洋表示,美国执法部门可以为受害人提供支持,并防止同样罪案的发生频率;申请U签证的条件是,该犯罪行为必须发生在美国境内,受害者向警方或其他执法部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帮助他们解决、侦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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