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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罪犯入境台湾失败惊觉被离婚被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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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 2019-10-19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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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北市中和区一名张姓男子20年间一直在大陆生活,前年返台被拒入境,才知自己已被离婚,还被法院宣告死亡,物业也转到妻子名下,他一怒之下入禀控告妻子。不过,妻子在庭上踢爆张男当年因干犯性侵案被判刑6年,才畏罪潜逃大陆,还出示授权书,表示丈夫曾签字同意将物业转到她名下。新北地院考虑到授权书内容,张男未提及将物业转赠妻子,因此判张妻败诉。
至于张男触犯的性侵案,检方是否应重新执行?曾任检察官的律师陈铭祥指出,民事的「死亡宣告」是推定当事人死亡,仅代表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终止,因此张男被宣告死亡与刑案的行刑权无关,且张男被判刑6年定谳,依当时行刑权时效应是15年,通缉须加四分之一刑期,总计近19年,而张男1997年7月25日判刑定谳,2017年5年申请入境被拒,期间有20年时间,行刑权应已抵销。
张男指出,他1978年与妻子结婚,同住中和区中和路房屋,1997年前往大陆,由于事务繁忙,始终没有回台湾,但仍跟妻子保持联络;岂料2017年5月申请入境台湾遭拒,才知道妻子在2013年间提出离婚,已获法院判准;2014年儿子更进一步前往桃园地院声请宣告他死亡获准。张男于是向法院声请撤销死亡宣告确定后,以「复活」的身份查询名下财产,发现妻子早在1998年间就将他名下位于中和区的房屋移转登记到妻子名下,因此向新北地院提告,请求妻子注销相关物业转移登记。
张妻出庭反驳,丈夫当年犯下性侵案,被法院判刑6年定谳,才仓卒离开台湾,离去前考虑到家中尚有年迈母亲、3名年幼子女,须靠她养家糊口照顾,才签下授权书表明要将物业给她,她才在隔年4月办理过户手续,丈夫无权要求还屋。
张妻还说,张母在2009年过世时,丈夫也没有回台奔丧;直到2013年,她因遭丈夫遗弃,且已分居16年,向法院提出离婚,儿子也证言,从小未见过父亲,也从来没有书信或电话来往,法院才在2013年8月判准离婚。
不过,张男坚称在大陆期间,一直有寄生活费予妻子,无意将物业送给妻子作生活费用。新北地院虽然查明该授权书有张男亲笔签名,但内容仅载明同意授权妻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无「赠予」字句,而过户原因诸多,例如买卖、信托,仅凭该授权书无从确认张男有意赠妻房产,因此判张妻败诉,须归还房屋。
台《苹果》试图联络张男,其律师表示张男在大陆出差,至于他是否通缉时效到期才回台?律师称不便回答。另外,张妻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台湾《苹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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