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最高人民法院今日(19日)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征和趋势》,显示去年开始,微信超越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多的犯罪工具,超过半数网络欺诈骗案中,共同涉及应用微信实行欺诈骗的犯罪情节。
据统计,被告实行网络欺诈骗案时,冒充他人身份进行欺诈骗的案件占有率达31.52%,以招聘为诱饵实施欺诈骗的案件占有率在2018年上升;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个人资料后进行诈骗。
报告显示,2016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审结4.8万多件,案件数量,以及在全部刑事案件的占有率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案件量显着上升,超过升幅为50.91%;大部分案件分布在东南沿海,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地区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合计总量仅占6.81%;福建,浙江,山西等10省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有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提醒公众,第一要有强烈的意识保护个人私隐,个人资料,身份证这些个人消息不要放在手机内部,不要给陌生人提供消息。第二,做到4个「不要」:不要向陌生生账号汇款;不要连接陌生的WiFi;不要向所有人公开短讯验证码;不要轻易点击不明连结。第三,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要轻信各种网络交友,最重要的是不能有贪小便宜,妄想一夜暴富的想法,“天上掉下来,必定有陷阱”,不要有这种想法,而且遇到可疑的情况要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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