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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经Twitter散布假讯息武汉男判囚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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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 2020-01-06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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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一名56岁王姓男子,被控翻墙到Twitter散布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的虚假讯息,上月被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监1年3个月。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指,王男于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间,在办公室及家中的电脑,利用非法的翻墙软件,多次登入境外Twitter,使用账号「 QWang3852959O」发布超过2,200则动态,其中12则涉及发布、转发并攻击、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和国家政策的言论;另有部份动态内容涉及「六四」等敏感言论,以及抨击国家、政体等反动言论。
王男因发布和转发10篇涉及国内重大事件的文章,具体内容包括:「中共控制所有资源……劳动人民只能分一杯羹」、「既然中国是世界上最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一代比一代素质低」、「共产党夺权是为了杀人」、「中共不会开放网络」等,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此外,他因转发「希特勒、毛某(毛泽东)和波尔布特(赤柬共产党总书记)为了屠戮而征服」、「毛某勾结日军」2篇文章,捏造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名誉,被控「诽谤罪」。
王男则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他是在外国网站上发表议论,影响有限。而「翻墙」是为了科研,在数量、范围和影响上都有分寸,希望法院能公正审判。辩护律师也强调,被告行为不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不属于编造虚假资讯,不会引发中国网络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不会对中国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被告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因为刑法不保护逝者的人格名誉权,被告对逝者的侮辱、诽谤,不构成诽谤罪。
不过,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2019年12月17日判决王男犯寻衅滋事罪,处囚1年;犯诽谤罪处囚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执行监禁1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本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显示,王男是于2019年4月被武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查获,先遭行政拘留15天;又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5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逮捕,目前正被羁押于武汉市蔡甸区看守所。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2020年7月22日止。
此外,判决书提到,王男是当地农业技术推广报务中心技术员,且是中国民主党派「九三学社」的社员,而「九三学社」的社员主要来自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判决书指,有多名同事作证人,指他平日没有任何政治上的「不当言论」。
这份判决书近日在网上广为传播,引发内地网民热烈讨论后,目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搜寻不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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