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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华工的待遇并没有那么差

2017-9-12 15:52| 发布者: 潇洒哥| 查看: 6720| 评论: 0

曾经,孙中山、章太炎等革命党人激烈批评推动中国参加一战的北京政府,但并未就华工的待遇问题进行指责。在中国大陆极左历史时期,提到一战华工时,只是从阶级剥削论角度泛泛戴帽子,也拿不出具体事实进行批判。当然,所有从否定北洋政府出发的立场,不会愿意肯定一战华工有较好待遇。


百年前在派遣华工谈判中,北洋政府是将待遇及薪金问题作为重要问题提出和要求,这是华工待遇及薪水得到保证的基本前提。


那么,一战华工一般的待遇到底如何呢?


首先招收华工的是法国,法国也是最重要的华工雇佣国,其他为英国、俄国、美国,美国所使用的华工主要是由法国、英国招收后调拨。俄国使用华工的数量、待遇一直很含糊,我估计数量将近10万人,待遇则最差。法国招收、使用华工最多,给予的待遇在法、英、美三国中具有代表性。法国招工最重要是通过惠民公司进行,由于该公司作了广泛的招工广告和宣传,也就给后人留下了比较清晰的资料。


根据惠民公司的情况,法国方面华工待遇对于那个时代的中国劳工来说,可以认为安排得很周全,是以往中国输出劳工所从来没有获得过的良好。


华工出发时,可领取蓝布衫2件、棉衣1件、裤子2条、棉裤1条、毛内裤1条、布鞋1双、帽子1顶、袜子2双、席子1张、旅行被1条及碗碟用具等。到法国后,可以再领皮鞋1双、带领子帽子1顶。去法国和回中国时免路费、饭费,不领工资,去时每天发1法郎,到法国后扣除40法郎用于将来回中国时饭费。到法国后半年(意即每半年)发放蓝布衫2件、裤子2条、鞋1双、帽子1顶、袜2双,棉衣裤一年发1套。华工上船出发后,家属可以另外从银行领取安家费50法郎。


在法国期间,华工除享受法国工人同等的节假日外,还可以另外在中华民国国庆日放假一天。法方提供公共居住,并免费提供照明、供暖。华工患有应该治疗的疾病享受免费医疗;如果生病超过6个星期,则由法方医生和中国领事馆指定医生共同鉴定,决定其是否应该终止劳工合同回国,彼此不作另外赔偿,如果中、法双方指定医生意见不一致则由法官裁判。但如果华工在半年内不是因为受伤、疾病而去世(意为因战争死亡),法方赔偿135法郎;超过半年去世的,赔偿270法郎。如果因为工伤而死亡者,也按此标准赔偿。


此外,华工与法国工人一样适用法国关于工伤方面的法律。在工作时间方面,华工与当时法国工人一样,规定每天最长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在法定10小时之外,需要加班的有加班费,普通工人每个小时加班工资为50生丁(即0.5法郎)。


关于正式薪酬,除翻译、工头之类属于高薪外,多数工人主要属于普通工人与低级技术工人(会木工、打铁等一定手艺的工人)两个档次,这两个档次实际就是华工中最低收入阶层。1918年月4月上海《远东时报》有一篇报道估计,普通苦力工资为1法郎/日,他们在中国时做工的收入为10元/月;船上木工、装配工助手、铁匠之类为1.5法郎/日,他们在中国时做工的收入为13元/月。这里所谓的元,是指中国银元。该报道说:“在一个时期内,不仅华工本人而且包括他的亲属,可以完全摆脱经济上的忧虑。这个时期,即使是最短的,也比在中国可能得到保证的时期要长,如果下决心不乱用钱,华工这辈子的生活就无须发愁了。”


这一说法对不对呢?当时币值,1元相当于2.8法郎,1法郎相当于0.357元。按照一个月工作日为26天,就可以得出:毫无技术的普通华工月收入为26法郎,比在中国工作10元(等于28法郎)少挣2法郎,但基本相当;略有技术的华工月收入为39法郎,比在中国工作13元(等于36.4法郎)多2.6法郎,也是基本相当。如此看来,华工在法国岂不是并无经济利益可图了吗?


其实不然。奥妙在于前述法国对劳工保护的法制。就薪金本身而言,当时在中国本土做工,不仅存在一个严峻的就业问题,更有一个工人基本没有法制保障问题,其工资收入并不受劳动时间限制,而在法国有一个10小时法定工作时间和节假日限制,因此,加班就是华工增加收入的基本渠道。


假设是毫无技术的普通工人,按照当时在中国国内通常的劳动时间12-14小时/天,在法国就可以得到超出10小时法定时间的每小时0.5法郎薪金,普通华工等于每加班2小时,月收入就翻一倍;如果算上节假日加班,那就更加可观了。


可能存在另一种情况。1917年6月《东方杂志》一篇来自英国的似乎是中国人身份者写的报道介绍,在法国的华工薪金不熟练工人为1.25法郎/日,熟练工人为1.5法郎/日,每天最多工作10小时,节假日不上班有0.5法郎/日,此外,不熟练工人由在中国的银行每月支付家属35法郎,熟练工人每月支付家属40法郎。按此计算,不算节假日收入,每月按26天计算工作日收入,不熟练工人本人收入为32.5法郎/月,折合银元为11.6元/月,家属收入35法郎/月,折合12.5元/月,总计24.1元/月;熟练工人本人收入为39法郎,折合13.9元/月,家属收入40法郎/月,折合14.3元/月,总计28.1元/月。两者相当于在国内就业薪水收入的2.41、2.16倍。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欧完成劳务合同的华工陆续回国,但到1920年后仍然有不少人不愿意回国,成为了西欧华侨。1920年冬张申府到欧洲后发展了中共组织,1922年中共组织、旅欧学生团体及侨居华工进行了一些罢课、罢工等运动。侨居华工参加相关的政治运动,是否就意味着数年前作为中国一战华工待遇较差呢?不能,他们不过是卷入了社会主义、民族主义等思潮而已,但后来回国的旅欧中共成员中,并没有一个属于真正工人阶级的一战华工出身者。


在一战期间,华工跟管理者有过一些小规模冲突,但这些冲突基本没有因为报酬问题而发生,主要是由于民族歧视、一时不适应生活方式和军事化管理,及由于华工确实行为不良而导致。不良行为中危害最大的是华工带去了帮会习惯,令法方无可奈何,只能听任华工自己内部互相欺凌乃至自相残杀。其它如没有时间观念、不讲卫生、喜欢吵架,等等,尚是小节;偷窃、猥亵妇女、嫖娼、强奸、花柳病传染也只是个体行为,但抽鸦片、好赌博则具有群体性,严重影响了收入积蓄,从而导致“破产”。


抽鸦片在中国本土比较廉价,但在法国则十分昂贵。有资料介绍,在某地1000多人以广东人为主的华工中,抽鸦片的达到了100多人。聚赌更是一种普遍性恶习,以致华工被当地称之为“无可救药的赌徒”。不过,从这些不良行为反过来看,不是也恰恰证明了他们有了比在国内务工较多的可以挥霍的薪酬吗?


总体而言,华工是十分优秀的,这一点已经由当时法国政府特别是军方所肯定。不过,华工作为个人并非为了支持协约国的道义,而是出于就业和获取远高于国内的报酬、薪水目的。


在法国等招收华工时,德国采取了造谣恐吓等手段试图令华工不愿意去欧洲,中国一些地方政府也采取了阻扰手段,但除俄国在东北有捆绑强迫的行为外,基本都是华工自愿的。不仅自愿,而且在一些地区,有做华工要找熟人、送礼金等才能够签到合同的较多现象,以至于在上海出现了诈骗介绍酬金等的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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