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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一次海外华工维权行动

2017-9-12 15:54| 发布者: 潇洒哥| 查看: 3610| 评论: 0

距今整整140年前,孱弱的清政府终于取得了一次小小的外交胜利,打赢了一场外交官司。


19世纪中后期,从《北京条约》到《会订古巴华工条款》的签订,晚清政府对海外华工的权益维护,经历了一个由漠视、被动,到被迫主动的过程。


现收藏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史带东亚图书馆六卷本《古巴华工调查录》,为进一步呈现该次海外华工维权的实际行动,提供了这一珍贵档案初刊时的原貌。


自明代开始,我国华南沿海一带开始有了出国华工。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经济凋敝,农村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失地农民、破产手工业者和城镇贫民日益增多,形成了近代中国的一波出洋承工的高潮。


与此同时,西方殖民者为了开发东南亚、美洲等殖民地,急需大量的廉价劳动力,随着奴隶贸易被法律禁止,他们便把目光转向了中国。


这其中就有西班牙殖民者,他们雇佣无良商人和人口贩子(客头)私自设立“招工所”,采用拐骗、绑架等手段,诱迫生活无着的贫民签订契约卖身,以出国后的工资为抵押,成为所谓“契约华工”,被运往古巴(西属殖民地)各地的甘蔗种植园、制糖厂,或被恣意买卖。


从1845年3月厦门开出第一艘苦力船掠往拉美,到1870年代,仅从澳门运往古巴就达12万之多。大批出国华工远涉大洋彼岸,生存状况如何?遭遇了哪些不测?有无受到雇主的欺凌和虐待?朝廷并不知道,也漠不关心。


直到1869年,清政府才藉由不同渠道,开始听说华工在海外遭受虐待的种种情形,“同治八年间(1869),在秘鲁地方之华工三万余人,呈诉在彼受苦情形”;1872年又从“《新报》所载,知古巴地方之华工,其受苦视在秘鲁者略等”。


总理衙门这才照会西班牙驻京使臣:“所有招工非照二十二款章程办理者,概行禁止,并令停办古巴招工之事”。


然而西班牙官方拒不承认有凌虐之事,并声言“中国若能指定何官何商在何处凌虐华工”,“当治其不按章程之罪”。


他们有恃无恐的是,中国官方拿不出任何证据,也从无派驻古巴任何官员和领事机构,所有关于古巴华工遭受凌虐的情形都是转手信息,道听途说。


面对无赖式的咄咄逼人,清政府为了回应国际舆论的关注,也为了找回日益衰弱的国家颜面,决心予以反击。总理衙门一方面邀集美、英、法、德、俄等多国使臣进行评议,一方面选派官员前往古巴实地调查。


1873年9月21日,总理衙门上奏朝廷,特派刑部主事陈兰彬为调查委员(时任留美学童监督),随同前往的还有天津关税务司吴秉文(法国人)、江汉关税务司马福臣(英国人),以体现赴古巴调查的公开公正,寻求更广泛的舆论支持。


海关总税务司赫德还一起参与拟订了涉及“华工受招方式、华工劳动情形、华工死亡情况”等十余个方面共五十一条的调查提纲。


1874年2月19日(同治十三年正月初三日),陈兰彬与吴秉文、马福臣一同起程,于3月17日(正月二十九日)抵夏湾拿(哈瓦那)。


到古巴后,调查团稍事休整,立即开展了对华工生存状况的全面调查,让我们看到即使在积弱积贫、腐败无能的晚清官场,仍有一些敢担当、有抱负的朝廷大员,在竭力维护国家尊严、维护海外华工正当权益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勤勉正直、恪尽职守的为官品格。


据陈兰彬所记,在短短30余天里,他们没有游山玩水,足迹所至遍及华工集中之地,几乎马不停蹄地调查了哈瓦那与古巴各省的甘蔗种植园、制糖厂、卖人行和囚禁华工的官工所。


任务繁重且不辞劳怨,从他们行程的紧凑可见一斑:


(同治十三年二月)初三日查衣巴呢司卖人行,初四日查夏湾拿城工所,初五日复查卖人行,初六至十一等日复查工所,十三、十四、十五等日查夏湾拿城官监,十七、十八日查那司格里亚司糖寮。


二十二日抵马当萨司城,连日查工所、官监,并所属三格阿也打罗糖寮、敢勒写别司恩糖寮、雅么里亚糖寮……(见中华书局1985年8月《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第二册,第579~580页,《陈委员(兰彬)、马税司(福臣)、吴税司(秉文)致总理衙门呈送〈古巴华工事务各节〉申呈》)。


从已出版的《古巴华工调查录》一书中可以看到,陈兰彬一行所到之处广泛访问华工,接受华工投诉,做了大量现场笔录,“共录得口供一千一百七十六纸,又收得一千六百六十五名口禀帖八十五张”,记录了279名华工的血泪控诉,写出了近10万字的调查报告。


以大量证据无可辩驳地证实了以下几个事实:至少80%的华工是被直接诱骗、绑拐,或被转手买卖来古巴的;至少10%的华工是在漫长而恶劣的航行途中惨死的,一艘艘贩运华工的“苦力船”是名副其实的一座座海上“浮动地狱”;到达古巴后,99%的华工即被卖给种植园或制糖厂做苦力,并100%遭受农场主、糖寮主长达数年或十几年如同黑奴般的虐待与盘剥;在每日劳作长达14小时、捱饥挨饿、有病无医的残酷迫害下,死亡率至少在60%以上。


真相终于获得披露。以《古巴华工调查录》为据,清政府最终获得了国际舆论的支持,迫使西班牙当局做出让步,陈兰彬出色地完成了海外华工维权的外交任务。


此后,总理衙门在与西班牙当局谈判中,获得了主动地位。1875年11月,清政府任命陈兰彬为驻美国、西班牙和秘鲁第一任公使。


1877年与西班牙签署《会订古巴华工条款》,禁止采用“诡谲之计诱令华工出国”,西方殖民者在华南沿海各省猖獗半个世纪之久的苦力贸易渐渐收敛。


1879年9月首任驻古巴总领事刘沅亮抵哈瓦那。那时候,古巴人民出入须凭西班牙当局颁发的行街纸,刘沅亮与西班牙总督多次交涉,力争华工无论工期满与不满,一律发给行街纸,并裁撤了盘剥、虐待华工的官工所,迫使西班牙当局议定了“所谓优待华人条约”,以保障华工在古巴的基本权益,从前不准华人住大客寮、穿中国服饰、坐大马车等一切歧视之列,概行删除,与各国人民一体看待。


陈兰彬此行是近代中国对出国华工生存状况的第一次实地调查。在开启政府维护出国华工权益的行动中,1874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年份,陈兰彬是一个值得记住的历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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