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哈顿陈先生问:我在两年前和两名友人以有限责任公司(LLC)的名义在曼哈顿租下一个店面做餐馆,租约有十年,另有优先选择权(option)十年。第一年的房租每月2万3000元,须缴地税,我和合伙人又投入20多万元装修,刚开始营业都没问题。 去年夏天,我们收到消防局的违规通知,称通风设备有问题,没有办法按照规定在警铃作响时自动关闭,要求我们在期限内处理;我和合伙人收通知后,认为通风设备自我们租下店面就没有更动过,有问题也是房东的问题,加上生意很忙,逐渐被我们淡忘。 后来我们收到刑事法庭的通知,说我们违反消防局规定且没有马上纠正,现在有更严重的违规必须上庭;我们依旧认为问题在于房东,于是也没有出庭。去年12月27号我们收到房东的律师信,说房东自己找律师出庭应讯,被罚款2000元,律师费1700元,要求我们依照合约在15天之内纠正通风设备,并且赔偿房东罚款加上律师费共3700元,否则将终止合约。 这时我和合伙人才将合约找出来,发现厚厚一本合约中竟然写着,店面中若有违反政府卫生、消防等单位的规定,房客有责任纠正违规,如果造成房东被罚款,房客必须负责;倘若房东必须要上庭,律师费要由房客来支付。我想请教律师,15天期限快到,但我和合伙人还是认为通风设备不应由我们负责,但租约确实有条约如此写明,请问我们只能认赔吗? 律师朱益民答:你好像比较关注这个通风设备纠正的责任归属,不过其实这问题比你想像的更严重,因为你的租约加上优先选择权总共有20年,你投入的装修费还有20多万元,这是一笔很大的投资,所以你现在要关注的问题在于保住合约,15天的期限一定要认真对待。 根据你房东的律师信,如果你在15天之内没有做出更正,房东理论上可以提出合约终止(notice of termination),接下来就能把你们驱逐,情况更为严重。你现在要到法庭提出紧急动议“黄石禁令”(Yellowstone Injunction),要求法庭让房东不能够终止租约,暂时终止租约的15天期限、维持租约的有效性之后,你才在同一个法庭跟房东争辩清楚,维修通风设备究竟是谁的责任。万一你超过了15天期限才提交“黄石禁令”就太迟了,一般法庭不会再给予宽限。 你在收到消防局第一个通知时就应该认真对待,租约也要研究清楚,如果有些状况、如现在面对的通风设备,是在租进来之前就存在的问题,你应该在租约中写明“只要不是租客的错,而是之前就存在的状况,收到违规通知房东必须负责”;这方面要在租约中谈清楚,以文字记录下来,才具有法律效力。 |
GMT-5, 2024-12-22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