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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盛火灾商户没保险 恐求偿无门

2017-2-4 10:33| 发布者: 村长| 查看: 41464| 评论: 0|来自: 网易

法拉盛缅街夹罗斯福大道的“7号列车”快餐店日前发生四级大火,至少殃及14家商户。不过,不少商家是通过二房东租赁铺位,并未自购相应房屋保险,难获火灾理赔。华人保险经理表示,向二房东租店的商家,保险公司没有赔偿责任,灾户恐得向火灾责任方打官司索赔。


遭火灾殃及的第一驾校负责人陈Robert表示,他去年10月通过二房东租店,重新装修并购买全新办公设备,共花费2万余元。他指出,大房东不愿零星租店给散户,交由二房东负责出租。他以为二房东已经购买相应的房屋保险,没必要再购买保险。他说,火灾发生逾一周,仍没有机会返办公室,几次询问二房东赔偿事宜,对方也只字不提。“他只是告诉我这周二或周三可看一下受灾情况,其他的也没多说。”由于仓促逃出,陈Robert的租约留在店内不知下落,很担心二房东不赔。


华人保险经理陈Jimmy指出,如果商家通过二房东租赁该商户,本身没有购买保险,即使商户得到大房东允许承租,也有租赁合约,保险公司仍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和义务向第三方商家理赔。“保险公司针对的是投保人,有的二房东仅仅是为店面投保,所保的责任险和火险也不针对第三方小商家。所谓租赁合约只有证明承租关系,和保险赔偿并没直接关系”。


陈Jimmy表示,像陈Robert这类案例,若要获得赔偿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这种第三方的受害人只能委托律师寻求法律援助,律师和受害人可以调查起火原因,如果是他方责任,可以控告他方做相应赔偿,保险公司从中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他提醒,小商家应提高购买保险意识,而购买相应的保险是法律硬性要求。店家若购有每年2000元责任险和火险,可至少获得10万元赔偿。“无论是大房东还是二房东和房客签约时,都应该注明并要求房客购买保险。不过,二房东分租房子本身就不合法,所以才酿成房客求偿无门的情况”。遭火灾殃及的美发店店主邱先生表示,由于自己向大房东直接租赁店铺,并购买了相应的火险以及意外保险,这次火灾意外发生后,经保险公司评估,获得1万余元赔偿,尽管不多,总比没任何赔偿好。


法拉盛商改区执行主任余钿崧指出,难获保险公司理赔的商家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小商家向二房东租赁商户,并得到大房东许可,而二房东购买了相应的房屋保险;第二类是二房东没有购买相应的房屋保险,并私自将商户租给小商家,期间并未得到大房东允许。“大概六、七家求助商家,只有一家购买保险。”他提醒,遭受同类型烦恼的小商家可通过商改区联系政府的小商业局,并向政府申请相应的贷款及免费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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