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最终“未遂”的月考,导致一场突发的踩踏事故。 3月22日上午8点30分左右,河南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下课时间,教学楼厕所附近发生踩踏事故。濮阳县人民政府通过官网通报称,截至22日下午3点,事故共造成22名学生受伤,其中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5人重伤。受伤学生已全部送往医院救治。 涉事学校两名教师向重案组37号确认,事发时,该校即将进行月考,考试科目为语文。因学生开考前集中上厕所,导致秩序出现混乱。重案组37号了解到,涉事学校19个教学班共有学生1600余人,平均每班人数在80人以上,远远超过相关规定的规模。 全文2791字,阅读约需5分钟。 3月22日上午9时许,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发生一起学生踩踏事故,目前已致1人死亡22人受伤。 踩踏事故致1死22伤 3月22日上午开始,陆续有河南濮阳当地网友发布信息称,位于濮阳县城红旗路的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发生踩踏事故,并有学生伤亡。 网传的数个视频,披露了事发现场的部分细节。重案组37号注意到,视频画面中,事发教学楼的楼梯为外挂式,数名学生平躺在楼前空地,并有人员进行救援。而另一张现场图片显示,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校门口,停放有数辆救护车及警车,几名民警正在维持秩序。 3月22日上午,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校门口停放有数辆救护车及警车,几名民警正在维持秩序。 22日上午,濮阳县卫计委出具的情况通报显示,上午9时02分,濮阳县120指挥中心反馈称,濮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共计从事发学校接回2人,濮阳县二院接回12人,其中留院3人,9人转送濮阳市人民医院,仁济医院接回8人。 当日晚间,濮阳县人民政府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事故最新伤亡情况称,2017年3月22日上午8时30分,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截至22日下午3点,事故共造成22名学生受伤,其中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5人重伤。 濮阳县政府称,目前,受伤学生已全部送往医院救治。 3月22日下午,濮阳县人民政府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事故伤亡情况。 事发前学生“集体上厕所” 事故发生后,多名濮阳县当地网友称,事发原因系学校厕所墙壁倒塌,导致学生伤亡。3月22日,濮阳县委宣传部向重案组37号回应称,并不存在“塌墙”的情况,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 当天上午,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两名教师向重案组37号探员确认,事发时为下课时间,多名学生前往厕所。一名教师介绍,当天为学校月考首日,按照原计划,8点20分早读课结束,8点30分开考,学生为考试做准备,“集体上厕所”产生混乱,导致踩踏事故。上述教师称,事发后,月考即行取消。 一名学生家长亦向重案组37号探员证实,当天上午原定考试科目为语文。事故发生后,学校通知全体学生停课。 濮阳县政府在通报中称,经初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是课间时间较短,学生集中去厕所,拥挤导致踩踏。 22日晚间,濮阳市人民医院儿科住院楼急症室外,大量学生家属正在此处焦急等待,部分学生家属告诉重案组37号探员,他们在事后赶到学校才得知发生踩踏事故,事后有学生从濮阳县医院转院至此,伤势严重者仍在重症监护室内抢救,也有部分伤势较轻的受伤学生已经转入一楼儿科病房休息。 3月22日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发生踩踏事故现场。 探员调查 涉事学校班级多数疑“超编” 濮阳县人民政府在事发后称,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并“进一步查清事故原因,总结教训”。重案组37号注意到,濮阳县政府同时承诺,将对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实施改造,“改善教学设施条件”。同时,在“认真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学生曾向媒体透露,有教师称,由于厕所在二楼,事发时,先有学生在楼梯间踩空,随后倒下,“接着挤下来几个就都倒下去了”。 上述学生称,涉事学生均为一年级新生。重案组37号探员据此向濮阳县教育局求证,未获回应。 多名濮阳当地居民称,事发学校内部结构较为拥挤,教学配套设施落后,多为80人左右“超级班级”,比较容易发生踩踏事故。这一说法,也得到学校家长证实。 公开资料显示,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是一所六年一贯制完全小学,现有19个教学班,在校生1600余人。按照这一数字计算,该校平均每班人数在80人以上。 重案组37号探员注意到,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等文件的规定,农村完全小学最大规模是24班、1080人,城市完全小学最大规模是30班、1350人。班级平均规模,不应超过45人。 也就是说,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已经“超编”。濮阳县一名不愿具名的教师称,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生源涌入县城,在濮阳县内,超编现象并不止第三实验小学一所,而与之相对的是,农村小学则普遍“招不满”。 受伤学生被送上救护车,有教师称踩踏事故原因系学生上厕所时秩序混乱所致。 探员追访 律师称校方承担主要责任 多名法律界人士向重案组37号表示,涉事学校存在的超编现象,本身已经涉及“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重案组37号探员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由学校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认为,上述法律规定说明,学校负有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而在另一方面,小学生的自主意识较低,校方应当承担标准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常莎表示,考试前期,学生集中去往厕所,校方却未对此采取特殊安保措施,而是按照平时的课间活动时间,仅给予10分钟作准备。因此,校方对于可能存在的危险欠缺考虑,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看来,学校领导疏于监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酿成学生踩踏事故,具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王优银称,在此事故中,校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罪”,同时应负行政责任,并对受害学生予以侵权补偿。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家长可以与校方先行就赔偿事宜协商,有需要时可以要求当地教育机关介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发生踩踏事故的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 链接 盘点近年来中小学发生的踩踏惨剧 早在2005年11月,教育部针对学生拥挤踩踏事故曾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中小学就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建立专门制度,每学期组织一次演练应急。而近年来,类似事件仍不时发生。 2013年2月27日 湖北省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发生一起因拥挤而引起的踩踏事件,4人抢救无效死亡,10余名学生受伤。 2010年11月29日 新疆阿克苏市第五小学课间操时,学生从楼上蜂拥而下,前面的学生摔倒后引起踩踏,共有41名学生需住院治疗,其中7人重伤。 2009年12月7日 湖南省湘潭市辖区内的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发生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一名学生在下楼梯的过程中跌倒,引起拥挤踩踏,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 2009年11月25日,重庆彭水县桑柘镇中心校下午放学时,学生在一楼、二楼楼梯口发生拥堵、踩踏,造成5名学生严重受伤,数十人轻伤。 2009年11月3日,衡阳常宁西江小学在准备做课间操时,由于人多拥挤,学生下楼时发生严重的踩踏事故,6人受伤。 |
GMT-5, 2024-11-14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