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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餐馆内烫伤脖颈 华童获赔32.5万

2017-5-4 16:34| 发布者: 弯弓射大雕| 查看: 14552| 评论: 0

一名现年八岁半的韩姓男童三年前的夏天与亲人在布碌仑一间中餐馆就餐时,脖颈处被从服务员手中滑落的热汤面严重烫伤,落下疤痕,其监护人将餐馆告上法庭,日前终于与餐馆达成和解,获得32万5000元赔偿金。

原告辩护律师戴某3日介绍,2014年夏天,男孩和家人在中餐馆就餐,当服务员端上热汤面时,不小心将汤面撒到男孩脖颈处,皮肤立刻红肿起来,被送往医院救治后,鉴定为三级烫伤,也就是烫伤中最严重的一级,在医院治疗一周后回家继续休养一周,才得以返回学校。

表示,从2014年至今,由于案件排期过长,再加上男孩烫伤伤疤恢复尚可,因此建议其监护人与餐馆走协调(mediation)程序,由退休法官担任的私人仲裁官判定赔偿金额。虽然协调仲裁官判定的赔偿金额并不具有仲裁(arbitration)的约束力,不过鉴于男孩脖颈上的伤疤已不那么严重,且餐馆也一直以是男孩亲人触碰到服务员才导致悲剧发生为理由,将当时坐在男孩旁边的姑姑作为第三方被告同样告上法庭,因此建议男孩家人接受和解金额。

男孩出院后,每一两个月都要回医院复诊,但在复诊期间医生问他伤疤是否还有痛感时,他都回答不痛,一旦出庭作证,这些证据都对原告不利。戴强调,如果案件进入庭审,陪审团若相信是家长碰到服务员导致意外发生的话,对判决会很不利。

还表示,赔偿金额主要以男孩事发当时和之后修复期间的疼痛感及医药费、以及其在学校可能因为身上伤疤而受同学嘲笑等因素决定。

由于男童年龄过小,其所得的赔偿金会存在与监护人共同开设的银行帐户中,等到18岁后才可自己取出使用。戴说,若赔偿金额较大,除非有孩子上学、医疗保险等特殊情况,建议监护人与保险公司协商分期支付。

还讲述了另外一种常发生在餐馆中的意外事件,即如果是放在餐桌旋转盘上的茶水或热汤,由于转盘转动过快而撒落到食客的身上,受害者在寻求赔偿时可选择提告家中有房屋保险(Homeowners Insurance)的朋友,如果证明是朋友疏忽,那么他所需担负的赔偿金额可由其房屋保险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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