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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绿卡者上海销户籍海外华人恐慌中国网友叫好

2018-3-23 07:26| 发布者: 施主| 查看: 60970| 评论: 0

上海市公安局日前公布新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规定「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预计5月1日正式实施。消息传出,引发海内外热议。


BBC报导,本月21日起,一则题为「海外华人、绿卡拥有者,将被强制注销中国户口」的消息在中国社交网路迅速流传,多个海外华人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很快加入,内容大同小异,引述上海公安局新发布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46条。据此声称,中国要强制撤销定居海外者、绿卡拥有者的户口,先在上海试行,5月1日就会开始,「你还有一个月时间」。


第46条规定: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BBC称,网路文章用词,语不惊人死不休,冠以「重磅、噩耗」等标题,称中国官方终于「下狠手」、「人心惶惶、这下连持外国绿卡PR的人,也逃不掉了」、「留给各位的时间不多了」。在相关海外华人圈评论区大量网友表达忧虑和不满:「那我岂不是要没有中国户口了」、「心寒」;有网民批评政府一方面说要留住人才,一方面却「倒行逆施」。


不过相较海外华人社区激烈反应,中国国内网上相关评论截然不同,网友斥责「两头捞好处的假外国人」、「你选择了外国就别惦记着中国公民本享有的便利了,乖乖待在你选的国家,别来中国混吃混喝了」、「更呼吁应当将规定推广到全国各地」。


针对网路热议,新民晚报22日引述上海市公安局解释,指46条内容并非「新政」,早在2003年公安部明确规定:出国、出境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第46条,是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具有华侨身分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分,则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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