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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移民罪犯 突显政客伪善

2017-3-20 08:50| 发布者: 弯弓射大雕| 查看: 9269| 评论: 0

为了对抗总统川普收紧非法移民政策,全美各地许多州与城市,最近纷纷推出“庇护州”、“庇护城市”法案,恰恰突显了美国“一国两制”的矛盾处境,也曝露若干自由派人士与所谓民权团体表里不一的伪善面貌。

所谓“一国两制”,指的是移民相关法律,由美国联邦政府管辖,从入境审核、入籍、居留签证,到取缔非法移民,只有联邦相关机构有权力执行。各州、县、市等地方政府虽享有高度的地方自治权,但对移民相关事务没有法定管辖权。这种中央与地方分治的况状,本来相安无事,不过一旦碰上非法移民罪犯问题,就变得很复杂。

绝大多数的美国地方警察机关向来专注治安维护,不管民众的居留身分,以免非法移民不敢向警方报案,使更多人受害。但许多地方警察机关与联邦执法机关一直有很紧密的合作关系,过去某些州县所属的监狱,允许联邦探员进入监狱将刑满的非法移民囚犯带走,执行遣返或其它联邦法律程序。

但许多地方政府越来越不愿意与联邦合作,包括2013年加州通过的“信任法案”(Trust Act),只准许地方政府移交若干犯有重罪的非法移民囚犯给联邦。而民主党控制的加州议会,目前更进一步推动SB54法案(庇护州法案),进一步限制从监狱移交囚犯给联邦。因此包括洛杉矶县在内的南加多位县警局长(皆为民选官员),群起反对SB54法案,认为将影响执法与破坏治安。

必须厘清的是,“非法移民”与“非法移民罪犯”是两种不同层次的人。前者是指没有合法居留身分的人,后者是这些人在非法居留期间,因犯下轻罪或重罪而遭到法院判决确定者。

在目前的现实环境与政治氛围下,联邦当局对没有犯罪的非法移民绝大多数时候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讲白了就是“法外施恩”。但对于已经违法居留在先,后来又触犯刑事罪被判刑的人,于理于法都没有理由再包庇,服刑期满后当然应该驱逐出境,根本没有什么好再争论的。

但自由派人士控制的加州和许多地方政府,却不分青红皂白的庇护所有非法移民,尤其包括非法移民罪犯在内,让人忍无可忍,这就是南加多位县警局长反对SB54法案的主因。据称,民主党人已有意顺势修改SB54法案内容,允许州县监狱通知联邦执法单位,若干种类即将服刑期满的非法移民罪犯,但范围有多大、涉及那些罪名还未定。

地方警察不抓非法移民,这是美国中央与地方分权“一国两制”的结果,倒也无可厚非。但自由派人士与伪装成民权团体的政客,如果到头来还是同意遣返非法移民罪犯,试问,这与川普加强打击非法移民罪犯的基本主张,又有何差异?

奉公守法、按时纳税的非法移民,美国政府应考虑他们现实的情况,给予宽大处理。但遭到判刑确定的非法移民罪犯,确绝对不能再姑息。

一部分自由派人士与民权团体,总是把“非法移民”与“非法移民罪犯”混为一谈,在谋取政治利益的同时,却破坏社会治安与公理正义,尤其令人不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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