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 法拉盛 艾姆赫斯 布鲁伦 曼哈顿 其他 全职兼职 餐馆工 甲店发廊 按摩工 生意转让 二手 二手车 电脑WIFI 防盗报警 失物招领
律师 贷款 旅行社机票 白送 保险 纽约发布 翻译 补习培训 保姆幼儿 搬家 电招车 旅馆 房产 快递货运 美容理疗 考牌练车 加州驾照
印刷招牌 签证留学 移民入籍 会计报税 装修 冷暖水电 可疑号码 法律案例 生活曝光 交友征婚 美甲笔试 手試 拔毛 入籍 纽约驾照

小纽约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小纽约网 移民政策 查看内容

加拿大移民法规:永久居民5年须住加拿大730天

2017-4-19 13:16| 发布者: 弯弓射大雕| 查看: 11562| 评论: 0

加拿大移民法规:永久居民5年须住加拿大730天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IRPA)第28条规定,永久居民必须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居住义务。在任何一个5年的区段内,永久居民必须有730天满足下列情况,才被视为满足了永久居民的居住义务:

1.本人在加拿大实际居住;

2.永久居民在国外居住,但是为了陪伴其加国公民配偶、同居人,或是子女随同加国公民父母在国外居住;

3.永久居民是受加拿大公司全职雇佣,派往海外从事商务活动,或是由联邦政府或省政府派驻到海外工作;

4.在第3种情况下,永久居民的配偶、同居人或是未成年子女也允许陪伴在国外居住。

如果因未满足居住要求而剥夺当事人的永久居民身份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利益,那么由孩子的最佳利益出发,移民官员可以以人道理由考虑赦免违反居住要求的永久居民,保留其永久身份。这一过程中,作为人道理由的孩子的最佳利益考虑,必须胜过其违反居住要求的考虑。移民法规定,当永久居民面对移民局审查其是否满足居住要求时,必须满足下列两种情况:一是移民不足五年的永久居民,要证明其在取得永居身份后的五年内,能够满足上述居住要求;二是取得身份超过5年的永久居民,则要证明他们已经满足了有关的居住要求,以继续保有其永久居民身份。

刚表态过的朋友 (0 人)

  • 匿名

  • 匿名

  • 匿名

  • 匿名

  • 匿名

  • 匿名

  • 匿名

  • 匿名

  • 匿名

  • 匿名

  • 匿名

  • 匿名

  • 匿名

  • 匿名

  • 匿名

  • 匿名

  • 匿名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GMT-5, 2025-2-23 21:0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