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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下双胞胎女儿 丈夫竟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2017-4-22 09:30| 发布者: 弯弓射大雕| 查看: 7726| 评论: 0

妻子刚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丈夫便离家出走,长达7年的时间音讯皆无。近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缺席宣判,准予原告小芸与被告李坤离婚。李坤不仅“净身出户”,还要承担离家出走7年间双胞胎女儿的生活费。

女儿刚出生丈夫离家出走

2003年3月,小芸与李坤经人介绍认识,当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夫妻感情较好。没想到结婚第二年双胞胎女儿出生,李坤就像变了个人似的,对小芸非打即骂,最后不辞而别,至今下落不明。

小芸说,可能是李坤想要男孩,自己生的却是双胞胎女儿,但李坤为此离家出走让她无法理解。无奈之下,小芸多次到社区和派出所请求帮助寻找。小芸没有工作,社区为她申请了低保,但两个双胞胎女儿这七年全靠她一个人抚养,真是力不从心。听说离婚官司一方不到庭法院不会判离婚,加之全身心照顾两个女儿,小芸多次想离婚的念头无法实施。

在社区和街道的帮助下,去年3月份,小芸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于李坤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李坤送达,公告到期后缺席审理。为了证明李坤离家出走七年之久,小芸向法院提供了社区和派出所出具的李坤下落不明的证明,同时也提供了婚后购买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和货款合同,要求判决双胞胎女儿由自己抚养,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归自己所有,李坤承担二个女儿的抚养费。

法院判决丈夫“净身出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应当依靠生活中的相互尊重、相互帮助来维系,现原、被告因琐事产生矛盾,李坤离家出走七年之久,不珍惜夫妻感情,其行为丧失家庭观念,对双胞胎女儿不尽抚养义务,也未尽夫妻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对于小芸起诉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婚生双胞胎女儿的生活费问题,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李坤离家出走期间,小芸独自抚养孩子,李坤应当承担抚养费。对于小芸要求李坤承担离家出走期间的抚养费予以支持,考虑到大连市的实际生活水平,酌定每月为1500元。两人离婚后,判决李坤每月承担2000元,直至两个女儿能够独立生活时为止。

关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小芸和李坤交了30%首付款,剩余70%从银行贷款,法院认为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房屋归小芸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小芸承担偿还。

一方不出庭 法院可缺席判决

法院判决后,通过公告方式向李坤送达了判决书。公告期满后,向小芸出具了书面的判决生效裁定书。

由于李坤至今下落不明,小芸所在的街道司法所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向小芸提供法律援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李坤下落不明,下一步法院将查询其银行存款情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予以扣划,同时法院还会将其列入不诚信黑名单予以惩戒。

对于法院的判决,小芸认为是公平的。她说,两个女儿是自己带大的,李坤没有帮助过她一把,其中的心酸只有做过母亲的人才能感知到。她也非常感谢社区和街道对她的帮助,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她打官司,让她感受到街道、社区的温暖和法律的公平公正。

对于李坤不到场法院判决离婚问题,王金海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所以,对于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另一方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会对离家出走一方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开庭,在离家出走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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