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USCIS)12日发布一份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randum),要求移民官员在审批相关工作签证时,必须确保雇用外国籍员工的美国雇主符合《公平劳动标准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简称FLSA)的最低工资要求。 移民局在备忘录中表示,已将行政上诉办公室(USCIS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简称AAO)针对一件有关L-1B非移民工作签证争议案所做的决议,指定为“经采认的决定”(Adopted Decision),所有移民局官员在处理类似案件,都应遵守这项政策指导原则。 雇主支付外籍员工薪资数额有最低要求 在这件L-1B签证上诉案中,AAO针对基本工资做成决议,并提供移民局官员明确指导原则,在审批就业签证时,不能批准违反美国相关法律的申请案。 简言之,AAO的决议是,为了避免不符合《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移民局在审批工作签证申请案时,必须确保申请人(美国雇主)支付受益人(外国籍员工)的薪资,不低于州政府或联邦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要求(以较高者为准)。 移民局强调,本备忘录所列的指导原则仅为移民局官员执行公务时的依据,不涉及其它事务。 AAO上诉案摘要 亚利桑那州凤凰城一家半导体制造公司雇主,为一名来自马来西亚的外国籍员工申请L-1B短期非移民工作签证,工作地点在俄勒冈州,担任“失灵分析工程师”(Failure Analysis Engineer)。 L-1B签证适用跨国公司的内部调动,将外国专业技术员工调往美国短期工作;首次申请有效期为3年,可以延2年,5年期满,必须在境外居留1年以上,才能再次申请。持有L-1B签证者,可以申请绿卡。 本案申请人提出L-1B签证申请后,移民局加州服务中心(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以没有证据显示受益人有专业知识而拒发签证,申请人提出上诉。 AAO在进入审理受益人是否具备专业知识前,根据I-129申请表格,了解到受益人预计来美国工作2年,年薪是马来币4.3万元,大约是1.3万美元,相当时薪6.47美元。 本案诉愿人当年为受益人提出L-1B签证申请时,联邦政府最低工资为时薪7.25美元,俄勒冈州最低工资为时薪8.95美元。AAO认定诉愿人给予受益人的时薪6.47美元,明显低于联邦政府及俄勒冈州的最低工资规定,不符合FLSA的要求。AAO驳回诉愿,并将此决定列入记录。 |
GMT-5, 2024-11-14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