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长岛的12岁华裔男孩日前在朋友家后院的家庭滑索道(zipline)上玩耍,因无大人看管、未戴安全保护措施,从离地12呎的滑索道上掉下,摔断三根肋骨,手腕骨折,他的父母10日向意外伤害律师戴某咨询赔偿事宜。戴某表示,男孩最迟可在21岁前由父母代表他向事发地屋主提告,要求意外伤害赔偿,也提醒虽然可诉讼的期限长,仍应尽早提起诉讼,以免增加日后的取证困难。 这位张姓男孩于4月中旬应邀在一个家住长岛的朋友家玩耍,原本想在大后院里长达100呎的家庭滑索道玩个痛快,却不慎从离地12呎处摔下,痛得倒地不起,被赶来的家长送往医院救治,肋骨摔断三根,手腕也骨折。此后双方家长因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张家父母于10日求助戴某。 “如果孩子需经手术植入钢钉钢板固定,那一定属于严重受伤,只要能证明当时没有大人在场指导、看管,孩子没有佩戴头盔、安全背心等保护措施,就能向这幢住家的屋主提出意外伤害的诉讼。”戴某表示,此类有严重受伤的意外伤害案件中,受害者可向屋主要求受伤痛苦、后遗症赔偿,如果屋主购买屋主保险(Homeowners Insurance),即可由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赔偿。 “意外伤害一般提起诉讼的期限(statue of limitation)为意外发生后的三年内,但此案中受害者是仅12岁的未成年人,期限放宽为18岁成年后的三年内,最迟可在21岁之前提出诉讼。”戴某表示,在此期间,受害者的父亲或母亲可代表他提起诉讼,状告事故发生地的屋主,进入法律程序后才能有筹码与对方协商和解,“随着时间流逝,证据可能更加难找,最好能够趁早提起诉讼”。 |
GMT-5, 2024-11-14 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