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碌仑李(化名)先生刚从大学毕业,到班森贺一家诊所打工,工作四天半后,雇主突然告知他这几天的工作属实习,不会付工资,但愿意向他提供继续有薪工作的机会。劳工法律师4日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是实习,雇主也应按纽约州最低工资向员工付薪。 李先生4日前往美国亚裔社团联合总会的法律咨询求助,他表示,刚从大学毕业不久,通过招工广告找到班森贺一家诊所工作,11月中开始文案整理等工作,每天工作八小时,工作四天半后,诊所老板向李先生表示,之前工作均属实习,不会付工资,但接下来他可继续工作并有薪资。 对此李先生十分不满,认为他找的是全职工作,不是实习。即使是实习或试用,也应至少以纽约州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按照每小时11元的最低工资,过去近一周该诊所应至少付薪资440元。李先生因此拒绝继续在该诊所工作,并询问律师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劳工法律师李坚国表示,根据法律,即使是实习,雇主也应向员工付最低工资。劳工法规定,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0日,纽约市拥有11名以上员工的公司,需付员工至少每小时11元,十名及以下员工的公司,需付员工每小时10.5元。长岛和上州威彻斯特郡最低时薪10元,纽约州其他地区9.7元。 李坚国指出,快餐业员工最低工资为纽约市每小时12元,纽约州其他地区10.75元。此外,实习与全职工作的区别为,雇主可向员工提供教育及成长机会,如果在工作中受益方仅是雇主,不可定为实习,并在员工工作前,所有的基本条例,包括工作种类、要求、薪资等,均需明确向员工解释,并在文件中落实。因此李先生可聘请律师向该诊所提告,或直接向州劳工厅举报。 |
GMT-5, 2024-11-14 20:48